以案说法|道路外区域发生事故,交强险赔不赔?

程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现场倒车时,不慎将施工员蔡某某碾压,经鉴定蔡某某构成六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载明事故发生在封闭工地内部,属于工地安全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该搅拌车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抗辩理由是:“不在道路上、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交强险不赔。”

施工现场、拌合站、矿区内道路、物流园区通道、码头堆场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往往不被法律上的“道路”所覆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的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工地内部若是封闭管理、不对外开放通行,很容易被认定为“道路以外的地方”。一旦重型车辆(如混凝土搅拌车、泵车、装载机、吊车等)在工地区域内碾伤施工员、辅助工或路过村民,紧接着会出现一句让受害人心凉的表述:公安交管部门在出具证明材料时常写“事故发生在封闭工地内部,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这句话本身在行政分类上没有错,但它很容易被人(尤其是保险公司)拿来当挡箭牌:“既然不是交通事故,那交强险当然不赔。”

交强险的赔付边界,到底跟着“道路”二字走,还是跟着“机动车运行风险”走?最高法在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当事故仍落在“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的法律画面里时,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会把这道门重新打开;当车辆虽在道路外但完全脱离“通行/使用过程”时,交强险才会真正关上,转而由雇主责任、工伤、商业险等其他制度去承接。换言之,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不能只在画了白线的柏油路上生效,道路以外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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