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战狼2》上映之后,票房纪录不断刷新,4小时票房突破亿元,85小时票房突破10亿元,成为唯一进入全球票房100强的华语片。8月19日,实现1.41亿人次观影、整体票房50亿,打破全球单片市场观影人次记录。记录仍然在刷新中。值得一提的是,该片直到9月28日才会下映。所以,最终票房会冲到多高,我们一起期待。
随着战狼2票房收入的节节攀升,已经出现不少讨论吴京能挣多少钱的文章,今天,我们依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看一看投资团队如何确认收入。
一、影视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者
制片人:是指影片的投资方,是一部片子的主宰。电影版权的成果属于制片人;
导演:是整个制作的总指挥,也就是制片人聘来的“总经理”,可以把他理解为企业CEO;
监制:受命于制片人,对整个拍摄过程进行监督;
发行人:是指发行公司,是剧幕的营销渠道,负责电影制作完成后的上映发行工作。
从上图可以看出,影视产业链最上游为制片人,中游为发行方,下游为院线、影院。
二、《战狼2》的投资团队分析
《战狼2》的预算最初定在8千万,制作过程中涨到1.3个亿,最终的成本直接涨到2个亿。最终投资方14家,发行方7家。
《战狼2》票房持续飙升,也令背后的14家出品方与7家发行方大赚。参与这场资本盛宴的既有春秋时代、嘲风影业等“老面孔”,也有北京文化、橙子映像等新入局者,参看这些出品方背后的掌舵人,吴京的资本交际圈能见之一二。
《战狼2》主要投资方之一北京登峰国际90%股权由吴京独资控股的凯燃(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持有,另外10%的股权由旋岚(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持有,而该工作室控股股东为吴京的姐姐吴燕。
《战狼1》的11家出品方中,吕建民的春秋时代、海南传奇影业,邓浩的星纪元影视、飞扬影视及关海龙的嘲风影视5家公司占投资方的“半壁江山”。
在《战狼2》的14家出品方中,前述5家公司中的3家公司继续参与其中,分别是吕建民的春秋时代、邓浩的星纪元影视及关海龙的嘲风影视。此外,新入局的捷成世纪是星纪元影视的母公司。
新面孔中,身兼联合出品方、保底发行方及宣传统筹方的北京文化尤为引人注目。电影未开拍前,董事长宋歌便决定保底8亿元票房,北京文化在《战狼2》成片的各个环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前期搭建班底,到后期联系特效和声音制作,影片宣发也是由北京文化主控。为影片取得超出各方预期的票房业绩奠定坚实基础。
另外一家新入局的公司——霍尔果斯橙子映像母公司是天津橙子映像,该公司的董事长是演员邓超。橙子映像也大有来头,背后站着光线传媒和阿里系。橙子映像的二股东是北京光线传媒,同时,根据光线传媒2016年年报,在披露期截止日,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78%的光线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此外,《战狼2》的出品方还有万达影业与博纳影业,受益于票房利好,其背后的王健林与于冬两位大佬自然也是赚了一笔。
《战狼》系列的核心投资方多依靠吴京个人的关系网,但阿里系、万达影业、博纳影业、北京文化等资本巨头的参与,也为该片取得骄人业绩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投资团队能挣几何?
1、可分账票房:中国电影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以影院票房收入为主。利润在产业核心环节(投资方、发行方、放映方)的分配以票房分成的形式进行。分成前需从影院票房收入中扣除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按照3.3%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的增值税。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财税【2016】36号
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2、分账比例
(1)上、下游分账
按可分账票房,在影视产业链按“上游分账”和“下游分账”。上游分账是指电影制片和发行方可以收取可分账票房的43%,其中,中影数字提取1%--3%的发行代理费用,剩余的40%—42%归于投资人和发行方;下游分账是指院线和影院环节获取可分账票房的57%,与投资团队分账无关。
(2)上游分账
北京文化去年8月的公告显示,公司为《战狼2》提供8亿元的影片保底票房收入,影片总票房不高于8亿元时,发行方票房分成比例总和为12%(其中北京文化6.6%);影片总票房收入在8亿元至15亿元之间的部分,发行方票房分成比例为25%(其中北京文化13.75%);影片总票房在15亿元以上的部分,发行方票房分成比例为15%(其中北京文化8.25%)。
按上述分账比例测算,如果票房收入达到60亿元时,《战狼2》投资团队可获得发行收入19.33亿元,发行方总体可获取收入3.62亿元,其中,北京文化可获得收入约2亿元。
制片人除了电影票房分账之外,还可能获得其他收入,占比一般不超过票房收入的20%
1、版权收入:主要指电影放映权和互联网播放版权销售。这部分收入里面,CCTV6的收购费用为140—400万元每部影片;
2、海外销售:主要是海外其他国家包括港澳台发行收入,版权收入;
3、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4、授权及衍生品:主要是影片形象、片名、重要视觉元素等授权使用,以及版权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助: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补贴,地方政府专项补贴等;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销售专项行业补贴。票房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奖励100万元;票房在1亿元——3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元——5亿元,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上重奖1000万元。
四、投资团队该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三十七条规定: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二)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因此,《战狼2》投资团队应当在院线、电影上映完成后(最早2017年9月28日),按照双方确认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若还需要履行相关履约义务时,还需等到履约义务完成后,方可确认收入。同时确认相应投资成本。
与影片上映其他收入按照收入类型依据准则规定,只确认相应收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