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光明绝不是永没有黑暗的时间,只是永不被黑暗所掩蔽罢了。真正的英雄绝不是永没有卑下的情操,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屈服罢了。”
如果稍稍的对人性有些了解,不难发现那些对犯罪充满愤怒的人,有时往往并非是出于对于正义的伸张,更多的是出于暴戾的人性,对犯罪行为怀有客观审视态度的人,更能表现出人性。对于每个人本身来说,光明与黑暗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的距离。有许多恶人,生来并不恶,他之所以成为了恶人,也许是因为先天的异常(也可称之为基因缺陷),也许是源于后天的遭遇。这些老生常谈的基调,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大快人心的惩处面前,往往被忽视,因为它似乎淡化了正义与罪恶的界限,而我们需要在正义与邪恶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
我们只有真正的了解了人性,才能减少罪恶,而今的社会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人们得到了比以往更多的关注与教育,犯罪也被打上了“低素质”,“无法控制自己”等标签。
但真正的犯罪,并不是所谓的“低素质”,或是出于一些原始的欲望。真正的犯罪,应该是出于纯粹的恶意,这与环境和教育无关,更像是他的本质,就如同狮子生来就吃肉一样,但这又出现了一个问题,狮子吃肉对于食草动物来说是罪恶的,但食草动物有权利去审判狮子吗?说是正义与罪恶永无止境的搏斗,不如说是去差异性的困难。只要存在着差异性,那么“犯罪”将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