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
唐湘清著
一、人被雷劈的事情,现代科学认为是因为触电所导致。因人体与电流接触,人体即变为导电体,以致引起灼伤而死。可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了丧天害理的恶事,就会遭到雷击,不仅古代史籍及历代笔记中常有记载,新闻报纸中,也常常看到。多年以来,我搜集雷击恶人的资料很多。现在仅就有关杀人恶报的事,记录三件:
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记载贵州的一个通讯:本月初三,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灵异的事情。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和一个一岁的男孩,夫妻两人非常疼爱这个儿子,每天出外工作,都要抱着孩子一起,防止发生意外。
李某过生日这一天,他到县城买了一只母鸡,回家后,让妻子作鸡汤,妻子开始升火煮鸡,刚煮不久,李某记起来田里的事情还没有作完,灶里就没继续添柴火,想和妻子一起去,先把田里的事情快点忙好,估计回家时,鸡也慢慢煨熟了。
这李某的孩子还在午睡没醒,夫妻俩就想着,反正一会儿功夫就回来了,就没抱着孩子去,又担心孩子着凉,还在小孩身上盖了床小被子。
万万没想到,夫妻俩前脚刚出门。后脚来了一个人,同村的陈某,这个陈某,家里丢了一只母鸡,找了几天也没见到,经过李某家时,发现了墙外丢的鸡毛,陈某就闯进了人家的厨房,又看到锅内刚好煮了一只母鸡,以为是李某偷的,本来陈某和李某两人平时关系就不大好,陈某把鸡从锅里拿出来,越想越气,竟然作出残忍的恶事,他把李某儿子放在了锅内。
不久李某夫妻回到家里,发现孩子不见了,再一看锅里,吓得魂飞天外,孩子已经死亡,惨不忍睹。李某的妻子,心痛不已,当场吐血,夫妻两人,痛不欲生,李某的妻子当天夜里,就死了,李某第二天也自杀而死。
就在李某死后的第二天,天晴,突然间雷雨大作,一声巨大的雷响之后,在屋里的陈某当场被雷击劈死了,在陈某尸旁,还有一只野猫的尸体,野猫的嘴里,还留有几根鸡毛。
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一天傍晚,有一个背着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商人借住在柴房内。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胁。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商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恶的事而遭天谴,都以为是普遍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三、聂云台老居士说:“谢祥岩,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司,一家五口,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补贴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爱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做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暗中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药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天起黑云,风雨交作,霹雳一声,祥岩与婶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阴囊及腿肉都打裂,婶母的头面劈去一半。”恶报这样的快,能不相信报应的不虚吗?
从以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据我的看法,雷击虽由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应,并不相肯。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
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着二中邪见,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受,并没有天神的惩罚。
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与天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惩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例天邪说猖狂之时,惟印光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