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永远不会是固定的什么东西,他永远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一种可能性。未来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对这种可能性的筹划。”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和海德格尔最大的分歧在于,他没有将存在和实存做区分。海德格尔认为萨特将being和existence给混用了,出现了存在论谬误。在海看来,此在之为存在的样态是生存,也就是烦、关心,这是一种意向性。而萨特将之变成一种辩证整体来理解了。所以要理解萨特,必须先理解他关于存在的辩证整体。
此在(dasein)的意义还在被海德格尔含混地解释之时,萨特道出了真相,此在是主体的一种原初的问题意识,代表着一种自由发问的意志。自由不是人的一种性质或本质,而属于人的存在结构,“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之可能;人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中”。这就是萨特“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人总是先进行自由的发问,而这种发问本身的合理性,就是一种此在。人对问题的回答中诞生了存在的本质,摆脱了虚无。
比如对于一个婴孩,现象世界的一切都值得被提问。这种不可避免的原初问题意识,就是现象学方法的根基。没有经过现象学训练的成人,则往往会选择忽视这些问题,或者用某个绝对之物固有的理念来欺骗自己的自由发问。所以,这种原初的问题意识具有一种解放性的力量,拥有可以打破僵化的绝对者内部理念等级制的能力。
那么原初问题意识的本质又到底是什么呢?萨特的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用了起来。他认为之所以会有原始问题,是因为绝对者本身对它自己的一切无法提问,只能通过将自身主体化成主体,然后通过主体中介,来表达自身的无知和自由的一种本体性力量。就比如一个程序员写了个游戏,但是他作为创造者,自己没办法发现游戏里面的bug,只能再创造一些程序在游戏里面跑,程序的使命就是对游戏里的一切进行原初提问,这样程序就成为了代表程序员表达自身无知性的中介力量。而主体的这种无知,就等同于绝对者的自由。
萨特将此在分解为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两种意象性。简单解释一下,自在存在可以理解成不需要反思具有自给予性的存在,而自为存在则是伴随着问题意识自我设立的存在。
自为存在就是要通过一种主体化的活动,拒绝给绝对者做主体性的中介。就像程序反过来对程序员说:“既然我有问题意识的原初力量,也有本质化一切存在的自由,那么我为什么要按你的意图玩你这垃圾得像屎一样的游戏?你自己玩不下去还要折磨我?我要是工具也就罢了,但如今我是自由的,我要在这个世界创造一个真正我想玩的游戏。”这就是存在主义者的心声。
很多人觉得做到这一点需要勇气,所以接受了自己的本质,而他们没看到的是,所谓的“本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不过是符号系统对你的任命。“我终究不过当个老师/医学生罢了。”而人真正的本质,就是自己欺骗自己的本质,或者说就是欺骗自己有一个本质的本质。我们通过自欺建立起非真实的事态或世界,恰恰是对自由选择的逃避或否定。这里“否定”的意思不是否认;正相反,自欺是要通过自欺不存在或不在场的东西来否定它的不存在或不在场(比如通过判断自己是个学生,然后觉得自己应该去主动维护课堂秩序一样。但是第一步判断自己本质是什么的能力,就已经是在自欺了)。这种自欺会通过掩盖自身,进而变成一种真诚的本真状态(觉得自己做的非但没毛病,还值得骄傲)。自欺的这种否定性是意识的本质特征,是意识自由的另一面。
但是这种自欺积极的一面,就是作为主体可以选择自己的无知,也就是自由地凭空设定自己的无知。(我出于某些生存论原因,必须选择这种生活方式)二阶无知就是可以通过不知道自己的无知,使得中介可以变成真诚的直接性,主动地遗忘了我的偶然性。因此更具生存论的力量。
由此,萨特找到一条人类如何对抗绝对者的方法,就是二阶自由,通过自欺来设立规范性。由存在通达向新的本质。(存在先于本质)
最后再解释一个常常被误解的“他人即地狱”的问题。萨特不是那种小布尔乔亚式自恋的、唯我论式的存在论,他这里的他者不是相对于主体的客体,而首先指的是我内在的那个他者。(是幻想出来的,不是真实的他者,比如你小学时候上课挨了老师点名批评,觉得被所有他者注视非常难堪。这个他者,就这是你自己搞出来东西。你直到放学都不能原谅那个老师,觉得这是奇耻大辱。但是真实情况就是,根本没有人注意你,大家早忘了那节课是什么课,课上老师干了什么,而只关心晚上去哪玩。所以这个主体内在的他者,对主体来说就是地狱,是自为存在要闪躲的东西。)
所以萨特主张,主体必须要搞出一个超越性的外部性世界,来避免这种情况。在这里主体与他人共在。而他人则意味着主体的自由在设立新的本质时候,必须考虑到和他人共在之下的规范性。因此这也是一种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