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16.3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释义:复其本性就是(回归)恒常,知恒常(则处事不偏不向,豁达公正)就能明达(明达之人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善处事于无形,自然而然,故言“无形不可得而见曰明也”),不知恒常(就是不知“道”),乱作为,就会有灾祸。

探究:道法自然,至虚至静、无为而为,处事“无形不可得而见”,于无形之中自然而为,是圣人处事之境界。

逻辑:人的本性至虚至静,至虚至静处,即做到了人天道合一,所谓归根、复命、常、明,都是遵道而行。这是一个递进过程:努力做到至静状态,回复本性了,就能“知常”,也就能做到包通万物、明达四方。“知常”就是知“道”,得道。

感想:努力包通万物、无所不容,达到足够程度,就能知晓大道奥妙,自然会遵道而行,达到人天道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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