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当众掀女子短裤,女子阻拦,老太居然打了女子一拳,女子推倒老太。老太家属要求赔偿,打人赔偿天经地义,法院这样判!

七旬老太当众掀女子短裤,女子阻拦,老太居然打了女子一拳,女子推倒老太。老太家属要求赔偿,打人赔偿天经地义,法院这样判!(来源: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下旬的一天,张红和几名朋友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当天天气比较炎热,张红穿了一条短裤。

出来聚餐,张红心情很好,和朋友一起聊天。这时候,饭店里来了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看到张红后,居然上前来掀张红的短裤。张红见对方是一名老人家,出言制止了她,和朋友继续用餐。

可是老太太又来掀张红的裤子,张红忍无可忍,用手阻拦,老太太见张红拦着她,居然打了张红一拳,好好的一顿饭,让老太太搅得没法吃了,不仅当众被老太太掀裤子,还挨了一拳,张红的心情急躁起来,她一把将老太太推倒在地,导致老太太摔倒受伤,过程中自己也被张老太抓伤手臂。

随后,双方的家人来到了饭店,老太太的家人看见老太太受伤比较严重,让张红给老太太看病,同时也选择了报警,张红的丈夫陪同老太太的家属送医治疗,并支付了200元的医疗费。

后经警方鉴定,老太太的伤情为轻微伤,患有精神病,伴听力及语言障碍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本案的法律问题,张红推倒老太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老太太的医疗费由谁来负担呢?

张红推倒老太太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老太太的伤情仅为轻微伤,因此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那么,推倒他人的行为就不违法了吗?老太太的伤情已经是轻微伤,即便不触犯刑法,是否也涉嫌行政违法呢?

为此,老太太的家属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张红行政拘留并罚款。

警方为此调查了饭店周围的人员,还原了事实的经过,认为张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案发时,天气炎热,张红身穿短裤,老太太无故多次掀张红的短裤,张红在制止过程中,还遭受老太太的殴打,在此情况下,张红才推倒老太太,张红是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损失,才迫不得已采取的反抗行为,并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反之,老太太的行为却属于殴打他人的行为,但因老太太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因此,警方认为老太太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老太太受伤后,家属对老太太进行了治疗,于是老太太的家属将张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张红赔偿老太太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等损失共计5800余元。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的事实和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认为张红的行为是一个正当防卫行为。《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老太太的伤情为轻微伤,张红在正当防卫时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于是一审法院驳回了老太太一方的全部诉求。

一审判决后,老太太一方并不服气,认为张红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张红完全有别的选择,为何要推倒老太太,再说老太太之所以掀张红的裤子,是因为老太太见张红的裤子外露,才帮张红捞了一下裤子。

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老太太在公众场合无故捞起裤子,张红用手制止老太太,又被老太太打了一拳,张红随即用手将老太太推倒,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张红完全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行为,其目的上为了制止老太太的不法侵害,并未超过合理限度。整个事发过程,张红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综上,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再次驳回了老太太一方的诉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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