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法院可能成为的4个地方
1、解决争议的地方
2、讲理的地方
3、找麻烦的地方
4、给自己打麻烦的地方
我们要搞清楚法院的四种功能,不要一味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要换位思考。
一、如果法院能够解决问题,比如交通肇事案件,就去解决争议。
二、如果法院能够讲理,比如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就会讲讲道理,注意这个时候只是去讲理,不要想着一定有结果,不论是好是坏。好坏由天,我们所控制不了,所以才只赚一个代理费而已。请不起律师就不用请了,请了律师就一定要怎么样的,也请自便吧。好在偶尔有用,而我们积累了一点声誉,不怕饿死。
三、如果法院不能实现前两点,则起诉和应诉一般都是故意找麻烦,制造障碍,所以也不要说自己多高尚,有效的技巧你不可能不用,暂时不合理的规则只要对你有利,你也毫不含糊。这一点几乎在所有被告方案件中都会尽力使用。
四、最后要避免让法院成为给自己找麻烦的地方,如果固定不可能解决,而我们又可以控制是否由法院解决,那么至少我们还有一招,就是不要让自找麻烦的案件再进行下去。否则一个不利的结果会导致我们难以脱身,而成为不幸的制造者,有可能共同承担代价。而我们脱身时的代价只不过是已经付出的时间和心力,得到的却是更加宝贵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