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是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举措,是优化我国经济布局的重要路径。城乡融合发展主要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区域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各地区立足比较优势,经济发展均衡性逐步增强。

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是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抓手。强调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其关键是解决人的问题,其首要任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县城是城乡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和基本单元。县域作为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农村和城市的重要枢纽。相对于大城市而言,在县域内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更易实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使县域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做强做大县域特色产业,以产业带动农民就业,使农民可以就近就业、就地就业,促进农民群众就近就地增收,进而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高度重视欠发达县的发展情况,加大各级各类扶持力度,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注重在县城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城镇化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提升发展质量、弥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成为重点任务。

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而县城的发展离不开两大要素,一是外来人口,二是外来资金。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推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使农业转移人口愿落尽落,而且搭建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就近落户、便捷落户。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健全农民工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等。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县城所有常住人口,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要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受到与迁入地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务与基本权益。

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在农村的财产权益,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其在农村的重要财产权利。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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