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博达
【重要提示】2018《主观题宝典》(冲刺包)课件已经全部上传,并且按照书本顺序排列,方便广大考生学习。2018年主观题10月20日考试,还有16天的时间。
就好比16天以后你要和别人拼命,现在扎马步,苦练气功(学习厚学习包,案例指导用书),16天仍旧被人打死。但是你掌握“独孤九剑”,三两天就能打败田伯光。小紫皮就是独孤九剑,一定掌握三段论,一定学会改写大前提,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博达
下文重点对内部学员的几篇刑法例题做批改,请大家站在阅卷人角度去体会,没有对比就没有进步,学员姓名一律打码,仅用点评学习使用。
第一篇:
评分
16
博达丨从卷面与内容简要分析
卷面:字体虽不太美观,但是较为工整,能够看清楚,最多也就扣1分,或者不扣分。
内容:笼统式的刑法题目较难,大家在写的时候一定按照先“集体共同”再“个人分别”责任去写。
第一段:扣了2分——【参考】甲乙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属于绑架罪。甲乙共同故意欺骗丙控制人质,向第三人索要财物,成立绑架罪的共犯。但由于丙绑架了赵某的儿子,客观上不能达到向钱某勒索财物目的,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第二段:扣2分——【参考】乙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与之前的绑架罪数罪并罚。我国刑法规定,一个行为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目的,对他人事实威胁恐吓,索取他人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本案中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原来的犯罪条件,对赵某谎称绑架其小孩,乙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并与之前的绑架罪(未遂),数罪并罚。
第三段:扣2分——【参考】丙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丙被骗将赵某的小孩骗到自己住处看管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依法成立非法拘禁罪。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时,丙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用胶带捆绑双手,尤其是使用交代讲小孩的嘴缠住,该行为极可能导致小孩死亡,丙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丙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成立故意杀人罪,与非法拘禁数罪并罚。——此处,我用大前提+小前提的形式作答,考生练习熟练的可以使用,没联练习熟练的仍旧分开写——结论——大前提——小前提。
第二篇:
评分
14
跑车丨仅从卷面进行点评,内容同上
卷面:这个卷子与第一篇相比,如果你是阅卷老师,应该比第一篇多扣2分。
内容:第一段符合结论大前提小前提的模式,但是说理不充分,最多给5分。第二段定性有瑕疵,并且大前提不明确,最多给3分。第三段符合三段论模式,可以给6分,综合得分14分。
第三篇:
评分
20
博达丨这篇文章经过修改,分数稍高
卷面:这篇文章有个小瑕疵就是左面一刀切,已经告知注意空两个格子。整体字还算工整,不予扣分。
内容:经过一次修改,前两个都没问题,第三个与我第一篇的第三个答案不同,但是不影响得分。第三问还有两种回答模式,都是正确的,都能得分。
【参考2】
丙成立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238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为继续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直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丙为了继续拘禁小孩,防止被他人发现导致小孩被解救,于是实施暴力行为让小孩安静,完全符合法条规定,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这个就是正常的答题模式,别一刀切。
【参考3】
丙成立非法拘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小孩死亡,但是不希望小孩死亡,因为疏忽大意过失致小孩死亡,与之前的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这样写也是可以的,只要有法条支撑即可。
另外,如果分析一下丙处理小孩实体的行为也是可以的,锦上添花。
【参考】丙处理小孩实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丙毁灭自己杀人、拘禁他人的证据,不属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或者说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第四篇:
评分
22
博达丨这篇文章经过批改后完成
不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没有太大瑕疵,而且客观上讲,第一眼看这几篇文章,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喜欢这个。知识点上没有太大漏洞,不严格的审批满分没问题的。
第五篇:
评分
22
博达丨简要分析,重复部分不予点评
卷面:整体看卷面还算整洁,听取我的建议,做错了不要画的和贴膏药一样,也不要用修改液、修正带等。这篇字看着也是比较舒服的,至少一打眼就能判定为一类文,然后从最高分往下减,知识点没有漏洞,基本就是满分。
本篇文章,学员写了具体的法条,我想应该是翻法条写的,不是自己记住的,考试的时候如果本题正常35分钟作答的话,你用20分钟就做完了,可以适当翻法条查阅具体条文,如果连题都做不完,就不要翻法条了,自己根据客观题的“底子”去改写大前提,后面我们学员会内部单独开如何科学改写大前提的专题。
【小测试】:如果你是阅卷人,哪一份卷子更能得到你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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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8年司法部主观题模拟系统演示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系统-注意需要IE浏览器
另外,机考的学员记住,拼音的时候可得检查一遍,别觉得打字快就占优势,因为你会打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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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紧任海涛,轻松过法考——法考主观题界的风清扬,10年来卷四受益的考生都是令狐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