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进口月饼清关全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月饼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1、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申请书;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注:材料仅可使用中文或英文提交,中境外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注册渠道

唯一官方渠道: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亦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该系统办理,无其他线下办理渠道。

3、2026年新增核心要求

已注册企业需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与原产国(地区)对应的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填报的,海关直接不予接受申报。

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正常申报进口,有效期到期未延续的企业,其在有效期内生产且仍在保质期内的月饼,仍可申报进口。

4、信息查询

已注册企业可通过或注册系统,查询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注册申请进度及海关评审意见;亦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注:海关办理境外企业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虚假网站诈骗。

二、月饼进出口商备案

1、备案主体及渠道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向海关总署备案;国内进口商: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线上填报渠道:“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

2、新增实操要求

国内进口商线上填报后,需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完整纸质申请资料,纸质资料需与线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备案不予通过。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地址、联系方式、代理范围等),需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的,将影响后续进口申报。

3、责任要求

备案主体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虚假备案将被海关依法查处。

三、月饼进口单证审核

1、港澳地区输内地月饼

含肉(牛肉除外)、蛋原料且经高温烘焙的月饼,需随附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市政署签发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

同一批次、多次陆路(不含铁路)运输至同一收货人的港产含肉蛋月饼,可提供证书副本通关,最后一车运抵时需同时提交正、副本,海关核对无误后放行。

2、其他国家/地区进口月饼

允许进境品类(植物源性、干制/熟制水生动物馅料月饼):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官方出具的食品安全卫生证书,且证书需包含月饼配料、生产批次、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禁止进境品类:含(生/熟)肉类、蛋及其制品、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燕(罐头装除外)的月饼,无任何有效单证可豁免禁止进境规定,海关查获后直接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3、通用单证要求

所有进口月饼(含港澳地区)均需提供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依法需实施检验检疫的,需额外提交检验检疫相关单证。

四、月饼进口通关监管

1、进口申报规范(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申报时限:月饼运抵口岸后,收货人需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期将依法征收滞报金。

申报模式:支持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主流模式,与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步申报(先概要申报,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集中申报(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口企业,经海关同意后可办理)。

进度查询:取样送检的月饼,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查询取样送检进度、检验结果。

2、现场查验核心重点

运输工具、存放场所的安全卫生要求,货物实际状况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内外包装是否破损、污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是否包含致敏原提示(如麸质、花生等),配料表是否按加入量从高到低排列(加入量≤2%的配料除外);实际配料是否与申报单证、标签标注一致,是否含禁止进境成分。

3、合格评定及结果处理

合格:海关依企业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该证明方可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不合格: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如含禁止成分、微生物超标):直接责令销毁或退运,无技术处理豁免权;

其他项目不合格(如标签轻微瑕疵、包装不规范):需在海关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处理,处理后经复检合格方可放行;

未按时完成技术处理或复检仍不合格:责令销毁或退运,相关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

五、月饼进口责任

1、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月饼配料明细、致敏原信息、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等;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保质期满后6个月以上,无明确保质期的,销售后2年以上,保存形式支持电子档(需可追溯、不可篡改)。

2、不合格产品处理及召回

发现月饼不符合国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并24小时内启动召回;

召回过程需记录召回数量、涉及范围、消费者通知方式,并将召回结果、处理方案(销毁/退运)向所在地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重报告;

未及时召回或隐瞒安全隐患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资质。

3、连带责任

进口商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清关的,需向报关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信息,报关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进口商与报关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六、月饼进口品类界定

结合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第470号公告,新增禁止/允许进境月饼品类界定,为企业进口选品及海关查验提供明确依据,无任何例外情形:

1、禁止进境的月饼品类

含(生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的月饼(如火腿月饼、鲜肉月饼);

含蛋及其制品的月饼(如蛋黄月饼、皮蛋月饼);

含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的月饼(如奶酪月饼、奶油月饼);

含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的月饼;

含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酱汁类除外)的月饼。

2、允许进境的月饼品类

植物源性馅料月饼:豆沙、莲蓉、五仁、水果泥、芝麻等高温熟制植物馅料月饼;

水生动物馅料月饼: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为馅料的月饼(如鲍鱼月饼、熟制小龙虾月饼)。

七、月饼的选购与跨境携带邮寄

1、国内市场选购进口月饼(标签要求细化,按GB7718-2011执行)

核心标签要素:除原有要求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致敏原提示,缺一不可;营养成分表需至少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5项指标及占每日营养素参考值(NRV)比例。

选购注意事项——

不购买无标签、标签信息不全、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进口月饼;

礼盒装月饼需查看外包装与单件月饼标签的一致性,外包装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计算。

2、个人携带/邮寄月饼进出境

A进境规定

仅允许携带/邮寄允许进境品类的月饼,且需符合自用、合理数量要求;

邮寄进境月饼按13%税率征收行邮税,应征税额≤50元(含)的,免征行邮税;

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月饼总值≤5000元的,免税放行,超量需按货物办理清关手续。

B出境规定

34个国家/地区明令禁止邮寄月饼入境(如德国、法国、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具体可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

部分国家对允许进境的月饼有特殊要求(如美国需提前申请FDA食品注册、日本5公斤以上需提供动植物检疫证书、澳大利亚需注明“节日礼物”且为私人地址);

含肉类、蛋、蜂蜜、酒精的月饼,多数国家禁止入境,切勿携带/邮寄。

C违法后果

明知含违禁成分仍携带/邮寄、超量未申报、非自用伪装为个人携带的,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关依法作退运/销毁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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