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起一直有记日记的习惯,记录日常琐碎的心情和一些小小的感动,抑或是那些令人惊艳刷新认知的,实则多半是心情的流水账。
灵感是偶然一天翻看小学的作文而得,时光已逝,但那份心境却存了档,随时随地都可以读档,顿觉惊奇。
日后翻看来,哪怕是流水账,也是属于自己的那个独一无二时刻写下的文字和心情。
对于我这种有轻微收集癖的人来说,是不可多得的珍藏。就像时空旅行时你偷偷拍下的照片做成的相册集。简直现代版的“偷得浮生半日闲”,而你偷得的,是自己的整个浮生。
喜欢写作,是从小学刚写作文起。最初的成就感应该是语文老师把我的作文做范文在全班朗读,我现在还记得他读范文时享受的表情,读到他美不得已的句子时就会闭着眼停顿许久,就像他在跟我们朗诵课文一样。
我记得那篇作文名叫《走遍天下情为侣》。作文里的“鸳鸯”两个字还是用拼音写的。
从最初朗读自己作文的自豪到后来的稍显难为情,我也不记得我学生时代的作文究竟作了多少次范文。
于我而言,写作从开始之际就是愉悦的。
我发现,上帝总是偏爱会表达的人,世界本没有什么感同身受,但是你形容出来,就有了。
人的大脑和感官是个神奇的东西,当氛围到位时,和它会自行想象并且产生相同的情愫。正是这种生理构造,人类的共情能力比任何生物都高一大截。
记忆也是个神奇的东西,总有一些会随时间消褪,像是看过电影的唯一凭证——电影票上的墨迹一样,哪怕是打印的,也终会随时间褪色。然后,你再也想不起是哪部电影,更别说剧情了。
趁现在,电影票上还有依稀可辨的痕迹,我决定,把它们从我的记忆里翻出来重温一遍,再用文字隆重的记录下来。
我知道翻找记忆和记忆重塑可能需要不少的气力,但我更想在我白发苍苍之时,有供我回忆的凭据。
我一直有一个想法,就是把我所有记得的、经历的故事写下来,就像是刻出我人生的轨迹,会有“留生机”重现当年的美好。
想法是好的,还不是因为懒,脑子里预演了多遍,却从没拿起笔开始过。
余生的第一天
二零一九正月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