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见过一句话,原文不记得了,大意就是:男孩子要学会赞美姑娘漂亮,如果她不漂亮,就要赞美她有气质,如果她既不漂亮也没有气质,那就只好赞美她善良了。
听起来,似乎“善良”是对一个姑娘最退而求其次的要求了。
到底什么是善良?
善良,总是与利他行为联系在一起。一个人,持续稳定地长时间地表现出利他行为,我们经常就概之为善良。而利他行为,是受到个体利他动机支配的行为,是个体有益于他人、公众和社会,不期待回报的行为。
善良,并不仅仅是一种优良品质,更需要我们具备相应的能力,去辨别什么是真正的善良,并有能力去实施利他行为。
到水里放生陆龟,甚至在人群聚集区放生鳄鱼、毒蛇,或者是在寺庙里已经挤得游不动的放生池里放生生物,这不是善良。
捐款捐到一毛不剩,甚至把家人的生活费都拿去捐款,导致家人生活困难的,这不是善良。
随便看到或听到有人需要捐助的情况,就开始捐钱捐物,不辨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这也不是善良。
那些爱狗人士,到高速路上非法阻拦车辆,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这也不是善良。
善良,要用得其所,更要能分辨什么才是真正的善良。樊胜美式的悲剧,放在电视剧里,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善良忍让是不对的。但现实中,要能自行分辨出这种“善良”的界限,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最有代表性的一个人,丛飞,2005年度“感动中国”人物,奉献一生,他的事迹,感动了万千人。如果从社会风气的倡导的角度来看,他确实是我们学习追崇的楷模。但从伦理角度看呢?他在获奖仪式上的一句话,“我疼那些山区的孩子,比疼我自己的孩子还要多”,如果这句话不是在公开场合的特意拔高,一个把不相干的别人看得比自己的子女更重要的人,是否是一个正常的人呢?
而在他过世之后,发生在家人身上的事情,包括那些受资助人的言行,对慈善的推动并没有起到什么好的作用。现在百度一下丛飞,出现的关键信息除了介绍丛飞事迹,还有一个触目惊心的标题,叫做“丛飞资助了一群白眼狼”。
当我们在做一件“善事”,而这件事情并不能带动他人去仿效,或促进他人去做类似的“善事”,那么,这件“善事”大抵可能并不是真的善。
我曾经自诩为一个善良的人。所以,即使在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也坚持要捐助一个学生,还积极在朋友圈里推广这种捐助行为。第一年我是委托公益组织转交的善款,第二年我亲自去参加了捐助仪式。
当我见到捐助仪式上,受捐助人因仪式时间延后而产生的不耐烦情绪,看到他们脸上那副理所当然的趾高气扬,我突然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怀疑:我做这件事情,到底是真的帮到了他们?还是助长了他们理所应当的受益心理?
因此,第三年的时候,我犹豫再三,还是停止了做这件事情。
我曾经也是一个看到有需要的人就要慷慨解囊的人。但是,在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反转事件(并不是指类似罗一笑这样的新闻事件,是我生活圈中真实的事件)后,我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的“善良”被利用?或者换句话说,我是“骗子”骗局下的“傻子”而不自知。只不过,“骗子”利用的不是我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而是“我本善良”的自我肯定。
所以,我知道,我不善良,因为我还不具备这种分辨的能力,而仅仅是有着对善良的向往和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