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到现在,我再也没理过马冲。
虽然他是我高中时认的哥哥,虽然他在整个高中的三年时间殷殷切切地照顾着我的学习和生活。但我痛恨他毁了我的初吻,这对于一个花季女孩来说,无疑如贞操般不可亵渎。
我记得当时我们并肩躺在出租屋的床上,马冲点了一支烟,撅嘴吹出了烟圈,同时,嘴巴也凑到了我的脸旁边。
我手里玩着笔,眼角的余光已经瞥见了他口水欲出的嘴唇,红红的泛着光,我倒了胃口。
我转过脸,准备推开他欲罢不能的令我倒了胃口的嘴和脸,但他的嘴唇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准确地捉住了我的嘴唇。
咸咸的,喷薄而出的口水黏答答地糊满了我的鼻子和嘴以及,下半张脸。我本能地往后拽自己的头,但是他咬着我的嘴坚决不放松,稚嫩的嘴唇被撕扯之下,恼怒、羞愧的感觉,让我彻底崩溃,我哭了,眼泪毫无征兆哗啦啦地流下。
最终马冲是想通了,他是占不上便宜了。但他混蛋的脸上,竟然挂着幸福的笑容。
初吻,我去。大学时代,花季少女,关于初吻的所有美好幻想就这样在一片狼藉中草草收场。
我当时就恨死了马冲。
金弟同学是我的初恋,高中校园。正因如此,我成了很多女生的情敌。我理解那些女生对金弟的迷恋,因为我也和她们一样。
金弟一开口,我甚至都能被他说话的声音和表情迷得神魂颠倒。在他面前,我连张嘴说话的力气都没有。
金弟是个早熟的男生,他经常来学校看我,他总是会跟我说:“十七,你是我的女人。”至今我依然记得这句话从他嘴里飘出的当时,空气是多么自如,时光是多么美妙。十五六岁的我,就开始幻想要嫁给他了。
但是,十六岁以后,帅帅的金弟,他渐渐显出了花花公子的雏形。我听得到身边各种朋友收集来的各种渠道的关于金弟的沾花惹草事件。十六岁啊,都已经传言他睡了几个女孩。
我抹着眼泪召集我的姐妹们开诉苦大会,我站在中心花园的那个路灯下面,我拿出手里捏得汗迹斑斑的一张纸,大概是金弟在课间写的:十七,这辈子,我要娶你做我老婆。我边哭边给姐妹们传看,她们用哀伤的眼神说:你是被金弟爱过的。我哭得失去所有力气,当时有一个姐妹很着急地问我:“那你被他睡了吗?”我更委屈,不说话,只掉眼泪。姐妹只好安慰我:“算了,便宜他了。”
我不知如何辩白:我清楚地记得某一天,我和金弟在夜晚的街道上行走,就在那个路灯下,金弟牵了我的手,把我拥入怀中,我的头埋在他的胸前,那么温暖安全。然后,就有路过的大人走来,我们便匆匆地放手。
这个场景被我写进高中时代带锁的日记本,甜蜜地反复品尝和回味。
年少的我,不知该告诉同伴,我们只是那么单纯地爱着,还是该编造一个我们睡过的艳事被大家传播,才足够证明,我在金弟心中的位置,并不比那些代替了我的女孩轻。
大叔本来也不是那么大叔的,只是他比我大了好几岁,长得胖,已婚生子,所以就成了我们的大叔。
大叔说他喜欢我的时候,我也是吓了一跳。我说:“不如你请我喝酒吧。”于是大叔便挑拣不加班的日子,夜夜请我喝酒。我们俩酒量都很大,整个城市能够被我们寻得见的酒吧,都被喝了个遍。
我给闺蜜说过大叔:有钱、人好、话不多。闺蜜说,那就发展啊,怕什么。
我说,发展就发展,我怕什么?
然后,就在一起了。那时才明白,相爱就像一场迫不及待地花开,不需要枝繁叶茂,不需要阳光正好,甚至,不需要人工培育浇水施肥。暗夜里,一阵风吹过,就闻得见花香散开,你心里明了,就是他,你躲不过。
已经在心里萌出的感情呀,说不出来,憋不回去。无处安放。
端正了相爱的态度后,相处起来便舒心融洽,相互认为是命中注定的对方,也发着天长地久花好月圆的誓言。
喝酒也不误,只是大叔沉迷到了夜夜都不归家的地步,把车停在我住的小区,宁可睡在车里也不回家。大叔家的大婶捉急,给大叔的爸爸打电话告状,大叔便改了这个恶习。
但是大叔又发明了晨跑的好习惯,每天早上早早起来以跑步之名,跑到我家,给睡意朦胧的我送上一份早餐和一个湿吻。偶尔有兴致的时候,我也会要求大叔留下和我一起吃早餐,大叔就在厨房忙活起来,搞得早餐盛大地像一场约会。
大叔离开我的时候,我是笑着看他的。我不相信他能离得开我,即便真的能离得开,我想也有复原的能力。闺蜜说过嘛:发展呗,怕啥?
只是一个月过去了,我开始闭门不出,外面的世界竟因为大叔的离开而黯然失色。我开始独自喝酒,摆弄大叔为我擦过的鞋,为我洗过的衣服,为我买过的首饰,为我写过的情诗。
年轻时的我们,真把人生看作是一盒巧克力糖,很好奇每一块糖是什么味道。
后来真的尝过之后,你竟说不出来,人生是什么味道。
小时候没爱过,以为爱情就是从初恋到结婚,一生一世只一人。
后来,当我们合上童话书,终于走进爱情的实验室,我们试着开始一场场关于爱情的实验,成功了,失败了。热情被燃尽,过后,寸草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