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立了遗嘱,子女还能按法定继承分吗?
先说结论:不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父母生前合法有效订立遗嘱的,遗产按遗嘱处理,未按法定继承分配;遗嘱未处分或者无效的部分,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才有效。自书遗嘱要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各有形式要求,见证人也有资格限制。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回到法定继承处理。
二、实践中怎么认定

子女对遗嘱有异议,常见理由是遗嘱不是父母真实意思、订立时父母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形式有瑕疵等。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遗嘱还受到必留份制度的限制。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强制性规定,违反的遗嘱部分无效。
三、给你的建议

对遗嘱有异议的,先审查形式要件与订立背景,再决定是否诉讼。诉讼时效与证据固定都很关键,不要拖延。
作为立遗嘱人,建议采用公证遗嘱或者规范的自书、打印遗嘱,最好同步录像,最大限度减少争议空间。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以为遗嘱立了就万事大吉。遗嘱只处分遗嘱人个人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分割出配偶份额,剩余部分才按遗嘱处理。
对遗嘱真实性有疑问的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或者调取订立遗嘱时的相关记录。证据不足时贸然诉讼,败诉后还要承担诉讼成本,因此先做证据评估很关键。
此外,遗嘱处分财产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这部分法定保障不因遗嘱而消灭。
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遗嘱真实性、形式合法性有异议时,应尽早委托专业人士固定证据,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对遗嘱效力存疑的,可以先申请诉前调解,很多家庭纠纷在调解阶段就能化解,不必直接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
本文作者:彭健,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