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为旧社会对男性的容忍度太高,导致部分魂穿旧社会的男性,将骨子里传承的恶俗习惯带到了新时代职场。
拿无聊当幽默,拿油腻当自信,拿骚扰当有趣的低素质男竟然不在少数。用德云社孙九芳的话说:“癞蛤蟆不咬人,他恶心人啊”。
那么,被骚扰的职场女性,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给自己出口恶气呢?
案例
杜某和吕某都是某餐厅的厨师,杜某先于吕某入职,是该餐厅的“老人”。
吕某入职后,杜某总是跟吕某说一些黄段子,时不时的还故意将身体靠近吕某,强行进行肢体接触,有时甚至会将手肘故意碰到吕某胸部。
杜某知道店内监控不清晰,所以每次吕某躲开后,不死心的杜某还会再次靠近接触。
有一次,吕某正在备菜,杜某一只手伸手过去拿吕某旁边的厨师帽,另一只手偷偷的捏了吕某的屁股。吕某实在忍不了这份恶心,盛怒之下报了警。
公安局在对双方及餐厅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后,杜某在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载明:
“就员工吕某报警称我对其性骚扰一次(事),我认真反省,以后一定安心工作,事事处处为员工着想,决不做影响公司形象和员工身心健康的事情,决不通过语言肢体骚扰她人。除工作之外决不和吕某有任何接触。保证人:杜某,2020.9.18.”。
没想到,安分没几天,杜某又开始手脚乱碰,吕某二话不说将杜某告上法庭,称自己因杜某的长期骚扰,导致自己焦虑、失眠、精神压力大、体重骤减。要求他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由于监控录像的清晰度较低,无法证明吕某主张的杜某用手摸吕某胸部和屁股的这一事实。
但根据杜某在公安局出具的保证书,可以说明杜某在事发当时的行为具有侵犯女性权利的情形,且根据派出所笔录其他两名餐厅员工亦反映杜某“平时聊天爱开黄段子”、“有时候开玩笑开的有点重”,杜某在一审询问笔录中亦承认“人多时我可能说过黄段子”。
法院据此推定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吕某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地区实际情况等因素加以确定。
故法院综合本案已有证据,酌情认定由杜某赔偿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限期十日内赔偿。
小编结语
即使在今天,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很多对女性的歧视、物化女性的现象。
前有各路普信男给女性打标签,一边喊着XX职业的女生不能娶,一边算计着找什么样的女朋友,才能利用对方的家世钱财助力自己事业再上新台阶;
后有“吴X凡”们一边跟女性扯“第一次很重要”“你没有傻傻的交付全部吧”,一边骗炮迷奸,违法乱纪,恬不知耻。
所以,女性在社会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的情况下,如果身边有素质教育的漏网之男侵犯了你的权益,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让他付出代价。
哪怕这个代价只有5000元,也足够让这种垃圾长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