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水利局
眉政函〔2018〕57号 签发人:王雪峰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5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秦东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宝鸡渭河百里画廊湿地带的提案》(第5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省政府同意印发了《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渭河生态区西起陕甘省界,东至潼关渭河入黄口,沿渭河主河道长512km,横向边界依渭河两岸堤防向外侧按城市核心区200m、城区段1000m、农村段1500m控制,规划总面积约1000k㎡。渭河生态区建设将以“一河、两堤、两带、六区”的总体布局,统筹兼顾左右岸、上下游关系,以启动渭河河长制为契机,大力实施滩面整治、河道疏浚、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水量保障、水生物保护、河湖连通、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管护等工程项目,推进沿河地区在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形成流域协调联动发展新格局,把渭河打造成“安澜河、生态河、景观河、文化河、致富河”,实现渭河沿岸“生态环境优美、历史文化相连、产业集群发展、基础设施完备”的特色生态区目标,巩固、提升、扩大渭河综合整治成效。
宝鸡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8月并下发《关于设立宝鸡市渭河生态区的通知》(宝政办函〔2016〕100号),同时编制了《宝鸡市渭河生态区建设详规》及《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宝鸡市渭河生态区范围位于渭河两岸,北岸西起陕甘交界陈仓区凤阁岭镇建和村,东至扶风杨凌交界;南岸西起陕甘交界牛背梁,东至眉县周至交界。沿渭河主河道长224公里,横向边界在在宝鸡峡大坝以上沿渭河自然岸坎控制,宝鸡峡大坝以下依渭河两岸堤防向外侧按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区段1000米、农村段1500米控制,规划总面积约245.43平方公里。目前,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已完成,红线控制范围基本确定,完成了部分栽桩亮界、设立标示牌的工作。沿渭各县区均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对辖区渭河滩区进行规划设计,并报省渭河生态区审批后实施。
2017年宝鸡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渭河环卫管理工作的通知》(宝政办〔2017〕26号),要求各县区堤顶道路、绿化带、堤防迎、背水坡等环卫保洁,按照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人员,每天至少保洁一次,保证堤防和景区的清洁卫生。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各县区环卫人员已上岗作业。同时市水利局起草的《渭河堤顶道路管理办法》已报市政府研究,办法明确了管理人员、责任、经费等。
2013年市政府对渭河采砂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83座,保留了宝鸡峡大坝以下中游段共有采砂场11家,分别为陈仓区6家、扶风县5家,均为2013年招标拍卖所得,该11家砂场2018年5月分别到期。届时政府将组建国有采砂公司,规范采砂行为,平抑市场价格。为此,省水利厅向省政府提出由省市共同出资组建陕西渭河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其中省政府出资1亿元,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市政府各出资2000万元,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各出资1000万元),在沿渭各地市设立子公司。
宝鸡市水利部门为落实此项工作派员前往江西南昌、九江和四川都江堰学习了建立国有砂石厂的经验,编制完成了《宝鸡市渭河生态区砂石总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市政府函复同意共同出资组建陕西渭河生态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拟组建的宝鸡渭河生态区砂石公司,由宝鸡市政府和沿渭各县区共同出资,为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由宝鸡市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领导,受市水利局行政主管,在沿渭各县区成立分公司具体运作。公司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市、县两级重点工程配套资金不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渭河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水利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