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育”不自由,则“母爱”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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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是不可能发自内心爱上没有选择的事的。
没有生育选择权的女人是没有“母爱”的,她被要求的“母爱”只是自欺欺人,自我牺牲,而她也会用毕生的时间从孩子身上找补曾经心不甘情不愿的付出。
但在任何一个国家和族群中,“生育”都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这是国家、族群当中重要的劳动-------生产人。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族群,用不同的方式在群体当中进行不同的文化宣传,有的是以“爱”的名义,有的是以“天命”,有的是以“使命”的名义,让人自发的去“生产人”,来维护国家和族群在人方面的发展。
宪法早就明确了人人平等,但在任何群体当中,都会因为社会地位、资源的不同自动对人划分三六九等。
宪法早就明确了男女平等,但在男权社会,男性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也就更有话语权,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有很多的调配权。
就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就在男女之间形成了巨大差异,这样在资源上的不平等几乎是比比皆是。
历来“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源,还是国家直接在制度层面,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到主要依据是----性别。
女性最需要的,不是地铁上设置女性车厢,不是划定停车位时留有更宽的女性车位。
而是在制度层面,在社会基本资源的分配上,不再因性别而区别对待,真正落实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