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防支队发现张某经营的商场无喷淋报警系统,存在火灾隐患,于是制作消防监督检查笔录,并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出查封张某所经营的商场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通告》进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危险的发生或扩大、预防证据损毁灭失,作出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来不及举行听证会,所以,《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制度,故A选项错误。
(2)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可见,B选项正确。
(3)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而旧司法解释2002年《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该种情况表达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实际上,就如本案的现场笔录,是由区消防支队的相关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人员的人格被消防支队这个行政主体吸收了,他实现的是消防支队的意志,是消防支队的一部分,再通俗地说,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就是被告的化身,所以,怎么可能由被告自己来作为证人呢?新司法解释改为“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实际上更符合行政主体知识的相关法理,因此C选项错误。(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