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654次赞同,314 次收藏。这8篇,一定有你想知道的答案。

入驻知乎以来,我们收到了不少知友发来的提问。

在知乎平台混迹一段时间后,发现知友提出的问题具有共性,

随即想到订阅号的粉丝们可能也会有相同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把知友提出的问题

以及我们的回答贴上来,分享给大家。

洪文律所的知乎主页:https://www.zhihu.com/org/hong-wen-lu-suo/activities

一、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

问:我目前在做一个外派非洲的工作,由公司负责签证和路费。来这边呆了一个月后,感觉不能适应工作,故而申请离职,但公司不批。且暗示若我强制性离职,他们会要求我赔偿签证费,机票钱,以及其他培训费用(出国前无专业培训,只在国内工厂实习了一个月)。目前未签劳动合同,但有签一份出国就业协议,协议上有关于在聘用期内乙方离职会有赔偿的条例。请问下关于这种情况下我若离职,相关的赔偿我有义务承担吗?是否合理?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答:谢邀。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约定了服务期、约定了竞业限制。

您首先要先确认一下关于您的实习是否签订过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就此实习约定了服务期,则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您签订的出国就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在聘用期内离职将支付单位赔偿金,而且该条款能够明确指明是因为您的离职行为违反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而导致支付赔偿金,则您面临支付单位赔偿金的风险是很大的,但提醒您注意的是赔偿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否具有合理合法性。

建议您尽量和单位协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关键词:工伤 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流程

问:请问正常的工伤赔偿流程是什么?

答:

1. 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3. 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5. 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6. 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三、关键词:离职流程 提前离职

问:我是5月23号辞职的,公司说你要到6月22号才能走,而且中间不能请假,请假一天就要再补一天,但是我家中有急事,我想在月底走,但是公司说这样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可能提前走嘛?公司应该会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后不管单位批不批三十天之后都可以离开。如果你提出辞职后单位同意放你走,你就可以离开。如果在这三十天内你请假单位会扣减你相应的事假工资,请假是否批准及假期的待遇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在你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单位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提前走造成单位损失需要赔偿单位损失,由单位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键词:未签订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

问:公司创立初期,已经与我谈过合作,入职未签合同,口头许诺按业绩百分比拿提成。第1年拿到了提成。第2年业绩比第1年下降了10%左右,从7月份开始未发提成,口头许诺年底后一起结算,一直拖,从年前拖到年底,年底拖到年后,年后还想拖,我不想再以任何合作方式留在公司,交接工作后就离开了。现在已经过去了3个月,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工资吗?

另外公司法人私下还欠我钱,现在几天不回信息了,以前都是朋友,但现在真是不想再多一句废话。

这事可以有法律途径决吗?

细节补充:

1.未签订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

2.公司大部分同事都知道这个事

最后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为常年久坐缺乏运动,身体不是很好,今年情况有些严重,可能需要做手术,手术恢复至少需要半年卧床,现在还拖着不敢上医院,也不想让家里人知道。

希望能有了解劳动仲裁相关知识的人能给与帮助和建议,

如果需要提供更多细节,我可以再补充,谢谢。

答:你好,谢邀。

1、关于您的工资部分:

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因为您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首先您应当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如社保缴纳证明、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岗位职责等。并能证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即在您主张的单位拖欠工资的月份里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只是拖欠提成,您需要提供单位拖欠的提成数额及相关计算依据,如公司采用银行划账的形式,可以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欠发提成的月份数。

鉴于您的身体情况,建议您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而且视情况可以主张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等。

2、关于您的私下欠款部分:

您首先要区分是个人欠款还是单位欠款,如果是个人欠款您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个人,如果是个人以单位名义导致的欠款(即实为单位欠款并能证明)您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单位,但应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有欠款的事实,如有电话录音、银行转账、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同时您要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您留存并收集对方认可欠款并承诺还款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等。

五、关键词:竞业限制协议

问:跳槽时,在原单位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需注意什么?

答:谢邀。您与原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以下几点事项需要注意:

(1)您在原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其是否接触单位内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

依据以上,若您不属于该范围内的人员,将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您求职的新单位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

在求职新单位前,应对新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经营内容、行业等)进行调查,避免入职《协议》中禁止的单位。若入职限制企业工作,有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您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后,单位是否按期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以上,若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若单位未支付超过三个月,您可以与单位解除《协议》。

(4)《协议》中约定的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

根据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若《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六、关键词:应届毕业生 三方协议 培训协议 违约金

问:毕业后签三方进了这家公司,知道培训有培训费,如果服务期三年内提前辞职要赔偿一部分。

但是培训前只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提前辞职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损失),没有签培训协议,也不知道培训费用到底是多少。

培训期6个月,现在快一年了公司突然让我们签培训协议,上面规定军训,专项培训和专业英语培训的费用计入培训费用,另外培训期间6个月的工资福利(脱岗培训)也都计入培训费用。

对了,专项培训和专业英语都是在公司的培训部门进行的。

我不想签,感觉这协议有点问题(上面还写着双方自愿签订),但是不签的话似乎待不下去了,提前辞职按劳动合同似乎还是要赔钱。

想请教下熟悉相关劳动法律的律师朋友,我提前辞职,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哪些可以不陪?

问:我目前在做一个外派非洲的工作,由公司负责签证和路费。来这边呆了一个月后,感觉不能适应工作,故而申请离职,但公司不批。且暗示若我强制性离职,他们会要求我赔偿签证费,机票钱,以及其他培训费用(出国前无专业培训,只在国内工厂实习了一个月)。目前未签劳动合同,但有签一份出国就业协议,协议上有关于在聘用期内乙方离职会有赔偿的条例。请问下关于这种情况下我若离职,相关的赔偿我有义务承担吗?是否合理?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你好,谢邀。

(1)单位为您提供的是否属于“专项技术培训”?

由于您未对工作岗位及专项培训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无法清楚判断单位提供的是否属于专项技术培训。一般来说,专业技术培训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特定的职业技能、劳动素养、专业知识等,额外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专业培训。常规岗位培训主要指必要岗位劳动技能的培训,例如岗前培训、日常业务培训、公司操作系统培训等,其目的是使劳动者能胜任本职工作,故往往不会被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

(2)属于“专项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数额及赔偿项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受两点限制:(1)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为您提供的培训费用;(2)服务期已履行部分单位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要对培训费用进行均摊,违约金不得超过均摊数额。

赔偿项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工资福利是否属于培训费在实务中是有分歧的,本人认为,不应将其列入培训费用,将工资福利列入培训费当中明显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减轻用人单位的义务。

特别提示:积极准备证据证明单位提供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要求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的票据。


七、关键词:不辞而别 旷工

问:在单位没辞职,直接走人,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吗?

答:你好。没有辞职没到岗属于旷工,劳动关系并不必然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单人位可以因你存在严重违规等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如你的这一行为导致单位损失的,依法应当赔偿。

劳动者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没有必要直接走人。如果公司不肯放你走,你可以通过邮寄EMS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直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八、关键词:招聘 招聘信息有误 录用通知书

问:今年5月份,我在58同城上应聘一份网络客服工作,是在新世纪泌尿医院,但面试时告知我的工资福利均与网络招聘信息不同,并且在面试时告知我数日内与我补签合同;但半个月过去后却没有着落,前去询问,却被训斥,反倒告知试用期没有合同可签,见商谈无望,我便终止交谈。事后在58网上投诉,无望;拨打12333热线,不在上班时间;只好在知乎上询问各位知识分子,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侵犯我的利益,我该如何维权?

答:你好,谢邀。

1.如果你已经去新世纪泌尿医院到岗上班,你和医院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用工关系,如果医院自你上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医院支付你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与你订立合同,视为你们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你未正式到岗上班,那你和医院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建议你赶紧找份新的工作。

3.至于你说的你面试时的工资待遇与58同城刊登的招聘信息不符的问题,医院是否已经向你发出过录用通知书?如有,医院按录用通知书中明确的工资待遇支付给你也是合理的,录用通知书中如果有工资待遇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信息,那录用通知书一般也会视为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向你发出录用通知书,那你需要保留招聘信息作为证据,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采用招聘广告的信息作为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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