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阅读1小时,总计1617小时,第1560日
阅读《被统治的艺术》第4章 卫所里的新社会关系 第5章 军屯内的制度套利
城隍庙会始终提醒着百姓:他们和周围村子里的人不同。即使卫所被撤销了数百年,这一年一度的象征性仪式依然存在。生活于此的士兵后人,从来都没有被完全地“再域化”。明初国家政策制造的差异与社会大众对差异的回应以不同形式被延续下来,直至今天。
卫所百姓几乎都会成亲,都会到寺庙烧香拜神,但只有极少数人立志读书应举。然而,对于卫所社会的历史而言,由科举制度衍生出来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婚姻模式和寺庙组织。卫学——如陈用之创办的那间一在作为社区的卫所的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同样是朝廷始料未及的。
设立卫学产生的附带作用威力巨大。它催生出一个扎根本地、服务本地的精英群体。在卫所演变为社区的有机发展过程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
徐總出身于浙江军户。徐家正军被遣往遥远的西南地区,在贵州龙里卫当兵。徐總生活在原籍浙江,但他远赴贵州,在龙里卫学报考科举。他乡试中举,步入仕途。其子徐潞故技重施,于贵州先入卫学,然后参加乡试。父子俩的所作所为引来卫所原居民的怨愤。对他们而言,此举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损害到自家子弟的应举机会。他们无疑会极力反对这样的制度套利行为。
卫学培养出来的精英群体不再把卫所仅仅视为暂时栖身之地,而是以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一展抱负的主要舞台。随着卫学对民户开放,军户精英与附近地区的精英家族被联系起来。
随着士兵家庭与卫所同袍、与地方民户喜结连理,这里渐渐成为家乡;随着卫学设立并培养出一批拥有地方认同感的文人,而他们又进一步将此认同感散布到社会的其他阶层,这里渐渐成为家乡;随着村民运用可获得的组织、社会和文化资源开辟出一个处理地方事务的场所,这里渐渐成为家乡。
虽然崇武坐落在惠安县境内,但惠安人的习俗并不见于崇武。譬如“长住娘家”的婚姻习俗(即女性在婚后一段时间依然住在娘家,直到生了孩子后才名正言顺地搬入夫家) , 我们现在还能在惠安农村地区看到这一婚俗,但在崇武却完全看不到。在崇武城墙划定的界限内,如果某个女性身着特色的“惠安女”服饰——头巾、短袄、宽大的黑裤——马上就可认出她是外人。 © 崇武所被撤销了数百年,当地依然是一座“婚姻孤岛”。
明代军队的士兵,大多数其实根本不是真正的士兵,至少不是大家想象的那种从戎之徒,而是务农之人。即使是在明初,各卫所中仅有少数正军做着我们通常认为的士兵工作——练武、出操、巡逻或偶尔奔赴战场。其余正军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夫。他们很像民户,但与民户绝不相同。
世袭军户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明军拥有持续而稳定的兵源。军队的后勤补给体制则致力于确保军队能够自给自足。
胡氏族谱并未提及胡六仔和另外两个家庭起初是如何协商分担军屯义务的。但在一百年后的嘉靖十四年( 1535 ) , 他们约定“轮各十年,租轮收,米轮纳”。换句话说,他们用以分配纳粮责任的原则和卫所军户用以分担兵役的原则如出一辙。此时,三户人家的后人已不再亲自耕作,而是将田地外租,交由佃农打理。胡家甚至搬回了安溪老家。但是,正如勾军官吏只关心缺额是否有人顶补,而不管顶补之人来自何方,管屯官吏最关心的是余粮是否按时上缴。至于正军人在哪里,或屯地由谁耕作,都无关宏旨。
洪武初年,胡家成为军户,被纳入军事制度。永乐时,他们成了亦兵亦农的屯军,或拨一分屯地。万历初年,他们除了负责最初的军屯分地,还获得了更多屯地。事实上,他们与屯地的关系将持续到明亡之后。我们会在第七章看到,直至清朝的乾隆年间,世袭军户制久已废除,胡氏后人仍在缴纳与军屯体制相关的赋税。
卫所军属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但军屯军属却别有他法。留在军屯体制中的人家,可以接管那些或逃之夭夭,或拖欠余粮,或财务困难的屯军的军屯分地。屯地的接管存在多种途径:通过官方正式登记获受耕田,通过购买获得屯地的使用权,或通过欺骗巧取豪夺。
包括祁彪佳以及批准胥元照请求的管屯官吏在内,意识到军屯田地愈来愈趋同于私有土地。但他们依然坚持两者并非全然相同,而是分属不同的规管制度。他们承认军户有索回这些土地的特权。面对军田“民田化”的大潮,他们力挽狂澜,然而恰恰正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使制度套利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