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人们说起“律师楼”这个概念,其中“楼”这个词,其实首先指的不是高楼大厦的楼,而是指办事机构,律师楼,首先是律师服务机构的称呼。
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律师服务机构在英语里一般是用“lawoffice”来表述,我们知道“office”的意思是办公室,简单说律师楼就是律师的办公室,办公室就是具体的场所了,可见,律师楼除了是一种机构,也是一个具体的地点,无论哪个机构,也都要有个办公场所嘛。
律师楼是港台的叫法,大陆这边,五十年代时是叫“法律顾问处”,到七十年代末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也还是这样叫。这是个很有行政色彩的称谓,也难怪,那个时代的律师身份就是公职人员,律师履行职务没有商业色彩,就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后来律师行业不断的改革和发展,九十年代初期,深圳地区出现了“律师事务所”的叫法,其实这个叫法并不新鲜,因为在民国时代我们也是这样叫的,律师事务所的含义比“office”更丰富一些,因为事务所同时含有办事机构和办公场所的含义。后来,全国的法律顾问处都改叫律师事务所了,名称改革是个表象,名称的改变和实质的改革正好契合,却也不是偶然的。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的不断改进,其实也是行业发展和整个经济建设发展的表征。民国时代的律师事务所的场所有一个特征,就是家庭和办公地点一体化,那时候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在家里办公,那其实就是现在的soho的概念,一般楼下是办公场所,楼上住,规模都不大。那时候没有写字楼的概念,但是高档宾馆是有的,稍微大些的律师所也有租用高级宾馆的。
因为在建国后的法律顾问处一度具有行政色彩,所以那时候的办公室也常常是在行政化的办公楼里。现在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见成熟,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在写字楼里的居多了,写字楼不仅显得高档,而且确实是很好的商务环境。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在写字楼里,比如说,也有一些个性化的律师事务所选择四合院或者小洋楼,这样的办公环境独立方便,也能满足绝对的个性化要求。也有很多规模很大的律师事务所选择了向行政化的办公楼回归的办法,过去的法律顾问处只能在一个行政办公大楼里有几间房子,那就不错了,而现在的律师所,那可是用了整个一个大楼,真正的成为了“律师楼”。
律师制度刚刚开始的时候,律师们就喜欢在法院门口租用门脸房当办公室,到现在,仍然也还有不少律师选择法院门口的地方租房子办公,这样也有这样的方便,人们需要有大商场,也需要有便利店,律师的服务市场也是这样,选择在哪里当办公室,跟律师的客户类型关系很大。
在新时代,也有不少律师选择到那些具有孵化功能的开放办公空间,租用一个台位,秘书和会议室是公共的。还有不少律师就是在家里办公,只有开会和开票时才到律师事务所去,在互联网时代,也许办公室的概念将逐渐消亡,在电脑屏幕上可以做一切,就别再开车来上班了。不仅律师的办公楼是律师楼,看来律师的家,也可以是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