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士官制度

士官制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士官最高能服役6年(下士3年,中士3年)。

中级士官最高能服役8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4年)。

高级士官服役能达到14年以上(三级军士长4年,二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6年以上)。

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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