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时隔半年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的律师党某某(下称被告律师)因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法庭采纳而退庭,导致审判中止。被告律师的退庭行为出人意料,让本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是一个打击。
而被告律师表示,其之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由其他法院审理更能排除可能的干扰,保证案件公正性。消防部门方面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司法机关未予调查取证,其申请38名消防人员出庭作证,也未得到法庭的准许。同时其表示自己此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且告知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答复之前,不要安排开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纵火、盗窃行为均发生在杭州市辖区内,所以不论从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上,杭州市中级法院都对此案确有管辖权。
但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又分别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死缓期数次伤人,或将被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听信传闻丧心病狂砍杀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吉星鹏,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被解押至某监狱服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他,如今有极大可能性被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间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第一次致人轻伤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再次伤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轻伤。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