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没有过多的炫技镜头,没有太多的华丽特效,它只是一部简单的叙事作品,它是如此朴素,朴素到令人热泪盈眶。这是我对《重返狼群》的第一印象。
但是它又毫不普通,它讲述了一个传奇,它是一部发人深省的作品,它启迪了人们对人与自然问题的思索,重新点燃了人们心中那份信仰——对大自然的敬畏。
影片记录了美女画家捡到了狼王遗孤并为其取名格林,在城市将其喂养长大,最终帮助其释放野性,放归自然的故事。这是世界首次人工喂养长大的狼能够回到野外生存下去的案例。在感叹李微漪的勇敢和伟大的同时,我更加敬重她对格林的尊重,那是当代人们在高度发达的社会温室里所缺失的,他们总是自诩高贵,睥睨众生,却缺少了心中对自然的尊重和敬畏,这种信仰的缺失,让人们走向了迷途,迷失了自我。
在游牧民族眼中,狼曾经是他们的神,人们把他们当成图腾来崇拜,在游牧民族的集体意识里,他们备受尊崇,他们的存在是神授之意,时至今日,在许多游牧民族之中流传的神话和英雄史诗中,狼图腾的痕迹依然无处不在,甚至在一些民族中,狼代表着“好汉”、“勇士”,是勇敢顽强、奋勇向前和坚韧不拔的品格象征,人们以狼的形象来表示对凶悍和刚烈的歌颂。在科技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对自然的敬畏让他们把迷一样的自然具体化,对狼的崇拜其实表达了人们对自然变幻莫测的祈福,希望通过对自然的尊敬以减少灾患,谋得生存。
但是在科技日渐发达的今天,自然的纱面逐渐被揭开,曾经人们所畏惧的,都得到了科学的解释,曾经的变幻莫测也都有了规律可循。可是文明的发达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全面进步,随着文明增长的,是人们对大自然进行更深一步侵略的贪欲。金钱至上,人们的兽性被利益揭示地面目全非。
那些盗猎者无所畏惧,在保护区“所向披靡”,手中打狗棍的挥舞声和摩托的鸣笛声吹响了死亡的号角,保护区的动物们战战兢兢,,“狼不怕人就死定了”,是啊,心中没有敬畏,一切在他们眼中都只不过是金钱的符号。
为了保证格林的安全,亦风和微漪在牧民的建议下去求助了活佛,在藏民的信仰里,被活佛放生的动物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在有信仰的民族里,信仰往往比法律有约束力。宗教本身也是人们对未知的精神寄托,是他们对自然的神化,但是这种敬畏在人们心中也逐渐褪色,就像微漪说的“活佛只对有信仰的藏民有用。”
影片里的诺尔盖大草原,因为过度放牧,草场沙化;偷猎者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保护区盗猎;商店老板用狗牙冒充狼牙获利;用620头狼的头皮做成的大衣——一切都那么不合理,却又那么理所当然。
相比之下,狼——在故事中总是被妖魔化的动物,却有情得多。在狼王死难之后,母狼吃下毒饵殉情,在临死之前,咬烂自己的皮;格林看到微漪和亦风在大雪封山后没有食物,把自己辛苦捕到的兔子埋在他们看得到的地方;微漪摔倒,格林牵了40分钟的马来驮她——一切都看似那么不可能,却又都真实存在。
“你是狼中之人,而我们成了人中之狼。”微漪是这样说的。事实也确实是这样。难道人真的高贵吗?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大自然肆意破坏,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别的动物肆意屠杀,人类把自己当成了世界的主宰,手中紧握着别的物种的生杀大权,可是却忘却了自己的渺小。亿万年的自然和几万年的人类,到底谁更有资格存在?
在微漪眼里,她看到了格林在捕猎时对自然、对生存的敬畏,“不是我要杀,而是我想活”,动物遵守着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可作为食物链顶端的世人,早已经摆脱了活不下去的厄运,可是那心中的贪欲,却如恶魔一般腐蚀着人性,人类特有的良知,在某些人的别有用心之下,也逐渐失去了温度。
人类的明天,究竟何去何从?如果不恢复对自然的敬畏,心中的信仰长明,人类终究会自食恶果,毁在自己铸就的高级文明之中。
看完这部影片,很多人在评论中说,想领养一只小狼。
但是我认为这样不妥,我能想到的对动物最大的尊重,就是——不打扰。
对大自然,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