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百问第27问:律师在会见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方面的法律咨询?

问题27:律师在会见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方面的法律咨询?

      答:第一,律师首次提供法律咨询时可提供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咨询。实体上就是解释案件所涉及的罪名,构成要件和其他相似罪名等,还可列举一些案例对定性进行说明。

      第二,从量刑的情节上进行说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咨询,例如具备哪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是否为累犯,是否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无自首或立功情节,被害人是否出具谅解书等等。

      第三、在案件进程中,律师的法律咨询要根据案件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到了报捕期,律师应当针对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进行介绍,要求犯罪嫌疑人强调其无罪的理由或罪轻不必羁押的理由。涉及到鉴定的,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当场要提出重新鉴定。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及时针对起诉意见书,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对涉嫌的罪名要进行详细的解释。

      第四,法律咨询是律师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客观、依法进行,把握好法律的界限,为当事人提供充分、详尽的法律咨询。当事人在掌握这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后,就能做出对事实的一个判断。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已知的情况,对其进行指示和指导,但是不能进行诱供或唆使其作虚假陈述。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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