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受3年的限制吗?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依据本条的法律精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开始计算。也就是从18周岁生日之日起计算3年的时间,这个3年的时间,就是普通的3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在这3年的期间内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可以相应地中止,中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年满18周岁之前,其法定代理人选择与侵害人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受害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妈妈们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可以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