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游戏与假游戏之争
在回顾我国幼儿园游戏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学者提出一对描述游戏特点的范畴:真游戏(真玩游戏)与假游戏(假玩游戏)。一些学者在考察安吉游戏后,认为安吉游戏属于“真游戏”。
然而,在理解“真游戏”的本质的时候,出现很多分歧。一些学者认为“真游戏”就是自主性游戏;一些学者认为“真游戏”就是一种“纯游戏”——源于儿童真实生活、透射儿童本真的游戏,消除了一切“非游戏”杂质(功利性或人为性)的游戏。
其实,游戏的真假本质上不在于“真玩”与“假玩”,也不在于“自主游戏”(本体性游戏)与“他控游戏”(工具性游戏),而在于游戏中是否蕴含着游戏精神。
二、游戏的特征界说
游戏是儿童在某一固定时空中,遵从一定规则,伴有愉悦情绪,自发、自愿进行的有序活动。通过儿童的表情、动作、角色扮演、言语及材料等可以判断儿童的行为是游戏还是非游戏。
1.游戏是一种快乐的行为,具有愉悦性;
2.游戏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具有主动性;
3.游戏是一种假装的行为,具有虚构性;
4.游戏是一种有规则的行为,具有有序性。
(一)纯游戏与非游戏
这些游戏特征往往不是游戏活动所独有的,由此可见,游戏与非游戏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因此,把游戏活动与非游戏活动之间的关系看做是一个渐变的连续体更符合实际。一种活动如果能够满足游戏的全部特征或指标要求,则这种活动可以被看做是“纯游戏”,如果只具有部分特征,则可以被看做是游戏性差或弱的活动。教育理论上可以很明确的判断,游戏是一种社会现象,游戏是一种教育活动,游戏是一种儿童行为;然而,教育实践中,游戏现象、游戏活动与游戏行为却难以区分。因为,在教育场域中,游戏与非游戏之间存在复杂的系统联系。一定条件下生成的“纯游戏”可能会演化为富有游戏品味的活动,也有可能转化为毫无“游戏味”的其它活动。
(二)游戏与非游戏的辨别
尽管,游戏与非游戏之间的界限或边界存在模糊空间,研究还是发现了一些具有判定功能的“游戏框架”。游戏情景、可观察的外部行为表现和内部心理体验等是幼儿游戏活动的基本结构要素。根据这些结构要素,我们可以判断游戏的是非。即使在一些“游戏框架”中,很多与游戏关联度很高行为,往往误解为游戏行为,如模仿行为、探索行为、操作行为。同样有很多含有游戏性的活动,也被误判为游戏活动,如体育活动(如竞赛活动)、造型活动(如泥塑)、猜谜活动、种植活动、表演活动(如打击乐活动)。
(三)假游戏与非游戏
通过特征列举法,可以大致判断是一个活动是游戏还是非游戏,只是界限的严格程度上的差异;但是判断一个游戏是真游戏还是假游戏,很难从描述性特征及其多少来判断。假游戏也是游戏,尽管假游戏的许多特征与非游戏相同或相似,但是辨别游戏的真假必须深入游戏的内在本质属性——品质或精神层面。游戏的真假判断具有双重意义: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意义上,游戏的真假实质上是真玩与假玩的问题。同一个游戏,可以真玩,也可以假玩。真玩意味着游戏者进入游戏状态——一种“现实的中断”状态(忘我的境界),产生一种“心流”体验,获得一种惬意的满足;而假玩意味着游戏者在“表演”游戏,游离于游戏情境之外,缺乏“玩性”,游戏异化为一种不得不完成的任务,难以产生愉悦体验,甚至会诱发厌恶感。
三、游戏精神的双重理解
(一)游戏的精神
对于具体的游戏来说,游戏的内在精神构成了其深层蕴含,而游戏的外在形式和结构则表现其表层特征。游戏的完整意义必须同时包含深层蕴含与表层特征两个方面。游戏应该包括实体性的游戏活动和抽象性的游戏精神。脱离了游戏精神的游戏活动成为一个僵硬的外壳,没有具体的游戏活动作为载体的游戏精神也无法表达。游戏精神是游戏活动的核心。实体性游戏活动与游戏精神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实体性游戏活动是游戏的外在表现形式,游戏精神是游戏的内在本质和魂灵。也就是说,游戏精神是判断一个活动是否是真游戏的尺度和标准。
(二)游戏者的精神
游戏吸引幼儿的根本原因是它所内含的自由性、愉悦性、体验性、创造性等精神品质,游戏精神不仅能够保障幼儿拥有快乐自如的童年生活,而且能够为幼儿未来生活的健康幸福打下良好基础。然而,没有富有游戏精神的教师,幼儿园游戏就不可能成为“高品质”游戏,儿童的游戏精神也难以得到充分发展。
也许,游戏精神可以在儿童的自发游戏或自主游戏中自然发展,但是幼儿园教育中的游戏显然要在发展水平上“高于”或在精神品质上“优于”日常生活中的游戏。幼儿园游戏的使命就是:提升游戏的精神品质,引导幼儿向更高水平发展。显然,教师就是这一使命的承担者:关注游戏外在形式与结构的基础上,赋予游戏内在的精神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