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拾机有偿”的争论

上周我发布了《2018年11月我们丢了两次手机》的文章,看到了空间朋友的留言,还有一些热心朋友的评论,感谢你们的回馈,同时也看到写作的力量,所以在这里我想针对上一篇文章做一些补充。


一、分享一件小事

我想分享一件小事。

最近是新加坡的雨季,每天下午几乎都有一场暴雨。在去丹尼尔叔叔家的路途中,途径DOVER地铁站天空突然暗了下来,感觉暴雨快来了,无赖我就停了下来,想拍拍暴雨中的景色。

暴风雨前的雨树
雨树上的蕨类

暴雨前的雨树将自己的叶子闭起来,感觉像快焉儿了似的(雨树属于含羞科,日落天黑或阴天下雨,雨树叶子会收卷起来;而当太阳升起或天晴日出,叶子则会自然打开。)。这是我最喜欢的树,平时叶片张开是很繁茂的,30多度的烈日,你仍然可以在树下行走不怕被晒的那种。

可是相比大树,我还有更喜欢的东西,就是那长在树上的蕨类植物,你看树上的那株茂盛的蕨类植物,你会不会觉得有些奇怪?你会不会心里想:“怎么会在那么高的树干长了一棵草?”,那样光溜溜的树干上又没有土,它是怎么长得这样大呢?如果你生活在中国的南方,或者沿海城市,可能你见过一些蕨类寄生在树上,是很正常的,可是我是四川人,当我第一次在新加坡看到这样的蕨类时,我心里觉得非常奇怪,现在呆久了,到处都是这样的蕨类植物在大树上自由疯涨,也就见怪不怪了。


二、新加坡好朋友的分享

之所以写出来让大家讨论,是因为我同样也在新加坡也丢过手机,可是情况却有些不同。我引用一个在新加坡的好友在我文章下的留言,这是她的经历,可是跟我当时丢手机的情况也差不多,谢谢俏的分享,我就少写一个自己的故事了。

俏的空间留言

俏:“我要给你说,也是丢手机,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日,我去NTUC的超市买吃的,因为超过50新币(败家啊),所以有个抽奖活动,需要填写资料,记不住新家地址的我,豪迈地拿出手机抄地址!抄完一投我转身就走了,对的,转身迅速头也不回就冲着回家了(东西重肚子饿)!然后刚走出商场我准备看个时间(幸好没戴表),发现手机找不到了,我慌了,立马就想起来刚刚填地址的梗,于是我百米冲刺飞奔回楼下超市,爱机早就不知所踪!我焦急地随便叫了旁边一个人,用不知道什么语言问人家借手机打电话,人家没带手机然后带我到超市客服那边,看到一位印度大妈,我用新加坡英语给你二麻二麻地解释:我在你们超市把手机掉了,你能帮我打个电话吗!于是打了电话,电话通了,那头一位老爷爷的声音说:你跑那么快,追都追不上,立马就不见人了!然后我激动惨了,你懂的,他帮我把手机送回来了,我激动地把刚刚买的樱桃直接赛一包给人家,老爷爷说不要不要,我说要要要,还一个劲儿地说happy new year!手机回来了,回头看到印度大妈慈善的笑容,我一个劲儿说thank you 和happy new year!然后鞠着躬离开了…………故事结束了!”

其实我在写之前丢手的文章时心里便开始反思自己,我在新加坡的朋友不算多,前前后后30个左右,这四年里,这样丢手机被热心人找回来的分享,我在我朋友中听到不止三个了,可见丢手机被热心人找回是一个高概率事件,所以我心里就自然认为其实丢手机被送回,帮助别人找回他们的东西,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一个美德,报酬当然是要给的,可是是当事人主动地,有感动地给“拾金不昧者”。

当回国在深圳再次面对同样的事情,我会觉得有些不舒服,可是荣却觉得很正常,因为他一直在深圳生活,他的经验告诉他,手机丢了是基本找不回来的,这是我们的不同的生活体验给我们对同一件事情的不同反馈。就像那颗长在雨树上的繁茂的蕨类植物,在老家四川可能看起来非常奇怪,但是在新加坡,雨树上疯长大型蕨类,确实是再平常不过的现象。


三、更多素未谋面的朋友的分享

可是我心里还是好奇更多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所以我把我的文章分享到几个群里,我听到了更多人的声音,其中有些讨论很有趣。

讨论1


讨论2


讨论3

非常感谢一位叫“诗人冷面”的热心朋友的评论,我看了他分享给我的那篇《有偿拾金不昧 你怎么看?》的文章,我对“有偿拾金不昧”这个社会现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文章链接https://m.sohu.com/n/336057038/?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在这里特别对“诗人冷面”讲一声,你的评论没有让我觉得不舒服,而且你已经加了前设“不针对细节,只针对'拾金不昧有偿还是无偿'这个话题讨论”。恰恰我写出文章来就是想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来更新我的认识,从某种程度来说,你的反馈正是我所期待的不同声音。

同时也谢谢Carolin cao的分享,我也觉得手机弄丢,因为主人粗心大意,肯定也有责任,所以应该破一些财为自己买个教训,我觉得很值得,也应该,我只是对文章里面故事一里表示感谢的方式上的不舒服。


四、自己对于“有偿拾金不昧”的看法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引自《有偿拾金不昧 你怎么看?》

我对这样的法规也是没有异议的,陈法法战友在文章后评论说:“高度道德化可能让人反差感特大。各取所需,还好吧。” 所以如果有一天我也捡到一部手机,或者一笔钱,相比失主给我十分之一的报酬,我更喜欢失主请我吃顿饭,大家交个朋友,这就是我的需求。

用法律约束出来的道德和用良心(宗教的力量)约束出来的道德,哪一个更长久呢?可是现在目前的社会,如果不依靠法律,又是否有更好地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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