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犯罪学(环境与犯罪)

        为反对我们的学派而提出的宿命论的指责完全没有依据。接下来人们会看到,我们相信实验科学的所有新发现都有助于社会的道德进步。这种指责的原因主要是对我们的观点作了错误解释,他们认为我们相信人无法改造,因而犯罪人也是如此,并且他们的行为永远只能指向确定的方向。这种错误观点从未在我们的观点中占有一席之地。经验说明,只要个体的文化和道德因素保持不变,而且处在同样的外部环境之中,那么其行为便总是指向同一方向。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如果刑罚结束后罪犯仍被送回到与从前同样的环境和生存条件之中,那么通过监禁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刑法去改造罪犯的希望都是极其愚蠢的。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认为无法改变犯罪人的行为。而且当他们的环境得到改变时,当新的生存条件使他们确信诚实劳动十分必要时,当他们明白掠夺性生活已失去了任何吸引力和利润时,这种改变便会实现。

        我们考虑所有的物质和精神环境的影响。正因如此,我们无法理解将犯罪者置于这些环境中于不顾的那种理论,因为正是这种影响加速了犯罪人的退化。有一种论点认为,作为刑罚的替代物,我们应该改变环境并以此来抑制犯罪原因。这种观点并没有多大的考虑价值。立法者无法实现这一点,而只有时间才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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