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的经评估巴拉巴拉一大堆,辞退,有赔偿金。
当天给出的理由跟评估依据我并不认同,然而人事说不影响后续找工作,会给我写好离职证明的。
第一天我让人事把巴拉巴拉的一大推删掉,不好看,我自己看了都心情不好,更别说别人看了对我怎么想了。
这跟把我骂了一顿有什么区别,一辈子的污点,每次想起来都会很生气。
而且我发现补偿金合同里面的三个坑,虽然人事说是为了防止员工仲裁。
第二天人事休假,下班回来,到了半夜,我越想越气,总觉得哪里不太对。补偿金协议里面有坑我知道了,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呢,我对公司已经不太信任了。
逐字逐句研究了个遍,好家伙,果然有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写的是按照劳动法第39条。
上面也没有写第39条内容,我一时间没意识到。
第39条是什么,过失性辞退。如果是公司辞退你,你属于过错方,没有补偿金的。
公司一方面暗搓搓说我有错,一方面用补偿金来堵我嘴。自相矛盾。
这一下精神了,我有什么过错,连夜研究劳动法第39条。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
难道是以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辞退我,不符合的标准是什么,可公司现在在解除通知书里面写的只有主观的判断,并没有客观数据,量化考核等。
后面继续深入研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应的社保减员原因可能只能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辞退除名开除。
这可真的不好看,我不太能接受。
而我目前的情况,真正符合的是劳动法第36条,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到时候的社保减员理由也一样有这个选择。可以领取失业金。
花了两三个小时研究明白了,思考和人事怎么说,天都快亮了,要上最后一天班,只睡了两个多小时。
人事为了我特意周末过来加班,核算工资,办理离职,做工作交接。
我跟人事说了这个情况,人事还说辞退是39条有什么问题。
我说你们的理由不对,我不认同,这些判断不符合的依据,并没有数据和考核标准做支撑。
人事后面说能修改,修改后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也就没有什么团队适配度差异这类词了。
不过这个时间点了,人事还在耍心眼,时刻想着规避任何风险和损失,写的是按照第36条第37条,双方协商一致。
第37条是劳动者主动提离职。
我说我是要领取失业金的,在广州这边租房还有吃喝花销大,后面两三个月我不打算找工作要好好休息调整下,我是一定要领取失业金的。
人事后面把第37条删了,修修改改,最终版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
上午把通知书跟证明的事情确定了。
下午人事和财务的绩效考核出来了,唯一的扣分项是人事打分,人事给我扣了不少分,评级变成了C,扣了我几块钱。
我说怎么你这么扣这么狠。
人事说正常流程。
我人都麻了,不想过多纠缠,懒得说话了。
通知书证明交接表工资条等签字后,各账号退出登录。收拾东西下班。
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多少,离职赔偿金的金额,差不多刚好抵扣前两个月公司财务错发多发点金额。
我都怀疑公司在这点上早有预谋。
到家后,我意识到,我的体检报告忘记拿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