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家庭是我们现在社会非常基本的一种制度和基本的社会的单元,那么在婚姻经营的过程当中,我们充满了很多的期待,追求完美。但是也很难把握婚姻的变化,所以重组家庭之后,很多的财产问题就要重新来进行考虑,作为家庭资产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到底该怎样去重新规划,到底有哪些特别重要的注意事项?
首先大家一定要有一个切实的认知,就是保险,它是一种资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我们在购买保险过程当中,很多人认为保险就是一种消费。那么在重组家庭之后,往往忽视了重要资产的安排和重新的规划。之所以说保险是资产,源于有两种情况,长期的保险都有现金价值,就是在中途退保能拿回来的钱,也就是说一份保单其实是有钱在里面的。投保人是可以拿出来和我们投入有一定的比例的钱。持有时间长的,甚至超过本金还有增值,。如果你通过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投了几十万上百万,在未来他会比你投入的钱更多,你说你是不是要特别重视这笔财产呢?第二,保险的赔付,本身就是一种现金,不论购买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教育金保险等等,未来在理赔或者到时间给我们的都是钱,那可是白花花的银子,。所以保险它本身是一种资产,只不过相比较银行存款来讲是一种远期兑现的一种资产,不是你眼前的,往往容易忽视,特别是购买保险额度比较少的情况下,就忽略了。在讲我们这个重组家庭的保险资产规划之前,
我们要对保险资产的归属,以及他们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做一个基本了解。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律的合同,合同里面有几个当事人。一个是保险人也就是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对资产进行管理。我们把钱交给他,未来发生事故或者到时间的时候,保险人支付钱给我们,这就是保险人。当然保单不属于保险人,他至少负责保险托管和管理的职责。那么第二个就是投保人,投保人在保单当中非常非常重要,因为投保人拥有全权处置保单的权利,相当于我们这个房子到底属于谁的?这就是投保人。那这份保单以谁的生命健康作为标的,这个人就叫做被保险人,比如说,大人给小孩购买一份保险,大人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就是孩子,他是以孩子是否健康,孩子长到一定年龄,是否返钱,作为一个合同规定的一个内容。所以被保险人是指孩子,就是合同的根本标的。那被保险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他拥有生存金受益权,比如说我们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给孩子,那么在理赔的时候,这笔钱是法定给孩子,只要孩子在,或者说我们给孩子做一份理财或者教育金,未来领钱的时候就是给孩子,只要孩子还活着。那你说将来孩子领钱,可不可以不给投保人呢?当然可以,除非投保人中途停止,拿回现金价值,那就另当别论。但一旦理赔或者到时间开始返款,拿到的钱,就属于被保险人。为因被保险人,他是个生存受益人,只要他活着,这笔钱就是给被保险人。那第四个当事人就是身故受益人,当被保险人不在身故了,这笔钱到底留给谁。这个身故受益人就是法定。这个法定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不在,法律上,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是给身故受益人。比如说,老公给老婆买一份保险,老公是投保人,老婆是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以是老公。在老婆去世之后,身故收益金就给到老公。所以这份合同里老公既是投保人,也是身故受益人。
我们搞清楚了一份保险合同的四个当事人以及他们各自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应该知道保险资产面对重新配置的时候,各方的责权利。比如说一个家庭重组之后面临两方面的家庭资产配置。第一在重组家庭之前,原生家庭拥有多少保单?这些保单交多少保费,这些保费该怎么处理。因为已经离婚了,这些保单到底怎么去安排?有两种方法;第一就是你可以要求退保。如果在原生家庭当中,保单是你购买的,那你作为投保人有权利要求退款,退保拿到的现金价值怎么办呢?从法律上来讲,这个现金价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两个人各分一半的。而这份保单当然就永远失效了,没有保障了。如果对那些好不容易才能购买一份保险的人来讲,退保绝对不是最好的选择。退保是两败俱伤,谁也没有得到好处。保障失效了,。拿回来的钱又比投入的保费还要少,还要夫妻两个人再分一次,分的钱真的很少。如果两人反目成仇,因此离婚,对这件事情达不成一致,这可能是一个无奈之举。第二种方法,就是让保障持续有效。被保险人的保障一直都有,那另外一方也交了保费,就补偿保费的一半。比如说这份保单已经买了五年,每年的投入的1万块,投了5年。这份保险保的是女方,女方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补偿25000块的保费给男方,双方可以协商,男方拿到女方的25000块的现金,相当于把投入保费的一半拿回来,那女方变更投保人为自己,继续拥有这份保障,持续有效,这是一个方案的选择。保险不需要终止。女方继续拥有保障,可以拿很正式的合同拥有权,男方可以得到夫妻共同财产投入保费的一半,这样合情合理,把这份保单做一个很好的一个处置。双方皆大欢喜。用哪种方法处置取决于夫妻两人的协商结果。保险资产它不同于其他资产,可以随便买到,因为他直接相关于年龄和健康情况,都是不可逆的,年龄肯定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也会随之变差,拥有一份保险是很不容易的,尽可能去保全他。这就需要两个人对保险资产有一个清醒的认知,理性客观的去面对财产的纠纷,不要冲动导致终身的遗憾。除了净资产的分配之外了,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在我们讲投保人可以变化,婚变之后,投保人通常会变为我们自己。所以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是比较建议客户自己给自己投保,特别是感觉婚姻不是很稳定,这种情况就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其实是自己给自己投保,这份保单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割的,这避免不了的。所以投保人可以变更,被保险人是无法变更的。但大家别忘了,还有个第四个当事人就是身故受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保单的受益人大部分都有配偶在里面,或者是孩子。夫妻关系好的时候,家庭幸福美满的时候,我们总是想到,当我有一天离开的时候,这笔钱一定会交给配偶多一点,或者留给孩子。所以在身故受益人的设置当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大多数都会有配偶的身影,或者名字。离婚之后,或者是离婚重组家庭,这个身故受益人就是面临一个非常巨大的变化,比如说我们设定为配偶,那重组家庭之后,万一发生事故,这份保单的配偶已经发生变化,那这个钱应该给谁呢?是现在的配偶还是过去的配偶呢?离婚重组家庭之后,除了保单所有权的处置和变更,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身故收益人的处置和变更。非常非常的重要,因为谁也不知道风险和明天到底哪个先到。一旦发生风险,最直接的就是生存受益人和身故收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身故受益人设置方面,我们到底该怎么去变更呢?如果线下购买的代理人规划的保险,通常这个合同当中的身故受益人约定都会有姓名和身份关系,比如我们的身故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但绝对不是配偶两个字,而是的配偶的姓名,然后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那么婚姻发生的变化进行了重组,我们一定要进行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保险事故发生了,那这个受益人没有变化,还是之前的婚姻里面的配偶,当然这里面有姓名身份号码,那在法律上来讲的话,他就会有矛盾产生。如果按照姓名身份进行确认的话,他又和你没有关系,所以我们司法解释三里面,如果婚变之后,受益人姓名还是原来的配偶,但你们是没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就视作未指定保险受益人。什么叫未指定受益人,就是这种情况下,是按照法定程序,按人头进行分配。这是不是非常非常的关键。所以婚变之后身故受益人的信息,涉及到配偶的,一 定要做变更。如果想变成新的配偶,那就把你现在新的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交给公司。这样发生意外的时候,发生理赔的时候,才能按照你的意愿进行分配。这种线下的保单,都要求你明确指定受益人。还有另外一种,是在网上购买的保单。这种保单很多时候都没有指定姓名,只是指定关系。比如说就指定为配偶,那婚姻发生了变化再发生保险事故该怎么处理呢?也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投保人和被保人为同一人,就是自己给自己买,这份保单发生了事故之后就按照最新的配偶给付。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投被别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这种关系还写的配偶,那这时候就是按照原来关系里的配偶进行赔付。就是合同成立时的关系进行确认受益人。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第一段的到婚姻当中,老公给老婆投保,老公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就是老婆,身故受益人肯定就是指定投保人。老公给老婆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个人,对不对?当然如果正常情况下,这个赔付的时候就给老公了,即使时婚姻发生了变化,重组的家庭赔给谁呢?司法解释3里面明确规定,身故受益人只写了关系,投保人和被保人不一个人的情况下,受益的时候,要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来确定,通俗来讲是这样子,你即使重组的家庭发生的风险,拿到钱的人还是你第一段婚姻当中的那个配偶,这可真的就不是我们想要的。这个关系比较复杂,要尽快去做变更。大家也不用担心,因为这种情况是少数。只有极少数的合同,身故受益人写的是关系。
购买保险也涉及到很多法律的问题,因为它是一种资产,特别是身故受益人的设定规划非常重要,作为一个重组家庭,第一段婚姻的,保险资产的处置,就是这两方面非常非常的重要。那么新的家庭之后,我们要根据新家庭的经济情况,风险程度,家庭结构,理财习惯,增加新的保险种类的保险额度,让他和我们新家庭的生活状态做匹配和补充,当然在设计过程当中,也一定要注意身故受益人的设计和指定,而且身故受益人的设计和指定,未来还会有专门的课程,第一顺序,第二顺序,还有收益的比例,也不尽相同。怎么设计。今天主要讲重组家庭第一段和第二段婚姻保险规划处置的一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