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成长规律。这一生里面有三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作为父母必须要尊重孩子这三个成长时期。如果父母硬要去按照自己想当然的教育方法来管教孩子,只会让自己自取其辱。
一、幼儿期(3-6岁)自立欲求与反抗期
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儿童自主欲求也逐渐提高。进入幼儿期,儿童要逐渐拉开与母亲的距离,他们能在母亲身边玩耍,把母亲作为外在需求的安全基地。他们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展,从对母亲的全面依赖,向一定程度的自立发展,并为自己一个人发挥自立的能力而满足和高兴。这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反抗期。
二、少年期{11、12岁-15、16岁}是自我意识的形成期
【少年期】第二反抗期表现:
1、社会地位欲求不满;
2、观念上的碰撞;
3、不能控制的情绪波动;
4、青春期烦躁;
5、反抗的主要指向是父母。
两个反抗期的共同特点:
1、新旧关系体制的转变;
2、独立自主性;
两个反抗期的不同特点:
“第一反抗期”主要在行为方面;
“第二反抗期”的独立自主要求是全面性的。
自我意识表现为:自【少年期】又称“困难期”、“危机期”,其主要特点是身心发展不平衡、自我成熟感和半成熟现状之间的错综矛盾及这些矛盾所带来的心理和行为的特殊变化。
少年期心理矛盾现象有:
心理上的成人感与半成熟现状之间的矛盾;
心理断乳与希望在精神上得到父母的支持和保护的;
心理闭锁性与需要理解、交流的矛盾;
要求独立自主与依赖之间的矛盾;
自以为是与常常出现自卑感之间的矛盾等。
自我同一性的追求与确立;
自我同一性发展不好会导致同一性扩散或同一性混乱;
这一时期,孩子处于矛盾中。做为家长,要懂得孩子的成长,给他们心理上的理解和支持,不能被他们的那些躁动所左右,产生不良的反映,致使自取其辱。
三、第三个特殊期就是恋爱期
在心理学里没有把这个阶段归到反抗期里。可能不是很普遍吧,但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阶段。作为家长在这个阶段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引火烧身,或者自取其辱。
两个相爱的年轻人,会不顾父母反对,严重的会脱离父母与恋人远走他乡。
我曾经听过一个纠结了18年的故事。那是两个自由恋爱的男女,女方父母不同意他们的婚姻,并使尽浑身解数,都无济于事。于是两个年轻人自己做主成婚。于是女方父母与女儿不再相认。一直品尝了18年分离之苦,等外孙们长大成人了,父母感觉无力回天了才与自己的女儿相认。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让本是亲骨肉之间尝尽了这般心苦。
后来当年的那对小夫妻,生了孩子,孩子长大成人又是自由恋爱,这对夫妻也是不喜欢孩子与她的男友交往,但鉴于他们曾经的那段苦涩的经历,不想再重蹈覆辙了。所以做父母的,必须把干涉孩子婚姻的角色放下,免得再受其辱。因为孩子已经成人,他们有自己决定婚姻的权力,也受着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