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狼大战异形:股权之争
李阳含、韩明
对不起。
其实我是个标题党,这篇文章跟异形铁血战士金刚狼啥的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之所以这样是为了完成大Boss的案例研读任务。不过如果您看下去会有彩蛋哦。^_^
我有两个兄弟,由于非常猥琐,人见人厌。
大家赠送雅号:异形与铁血战士。(我觉得后者还不错啊)
2005年他们分别出了30万和20万成立一家公司。随后,公司蒸蒸日上,哥俩一时风光无限。
金刚狼是异形的亲戚。成功的异形,早有功成身退,退隐江湖的打算。于是2007年3月,便和金刚狼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把10万元股权转让给金刚狼,商定价款按市场时价计算。后来,工商登记中股东就变成异形、铁血战士、金刚狼三人了。
原本是好事一桩,谁能想到,江湖叵测,人心险恶。这是场阴谋!
异形对金刚狼仁义,可协议签订都三四年了,金刚狼还是一分钱没给异形。异形心中生疑,估摸着金刚狼不可能是忘了,所以2011年7月发函,很正式地催金刚狼10天内完成资产评估并付款。金刚狼拿到函看了看,冷笑一声,回头就上了个大号……
异形看金刚狼不予理睬,更是怒气冲天。心想你不仁义,就休怪老夫无情。“小雅,发函,告诉那狼,我要解除协议。”平时娇滴滴的漂亮女秘书,看着大老板发怒,赶紧回答说“是。”然后识趣地扭着小腰就出了办公室。
收到函的金刚狼依旧无动于衷,浑然一副死狼不怕开水烫之势。“股权登记在我名下,我不配合,你能更改的了?”随手把函一扔,悠悠地吸了一口手上的香烟,烟蘊缭绕,落日的光线透过落地窗,照在脸上,血红色的光映出他意味深长的笑,似乎他对这一切早有预谋。
转眼之间,离金刚狼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已经过去大半年了。2012年1月,怒不可竭的异形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股权转让协议解除,金刚狼股权变更回自己名下。异形与金刚狼的战争正式开始!
“今天,我要让金刚狼这贼骨头看看我的手段,我要让他把坑我的全还回来,公司以后再没他的饭吃了!”小雅正半屈着腿蹲在面前,给异形整理腰带扣,那扣夹着衬衣了,那姿势看着别扭的很。信心满满的异形大放豪言,大有法院是他家开的气势。可他并不知道,一场阴谋早已布下,正是他自己把自己推向了失败的深渊。
“……综上所述,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张XX(异形)诉讼请求,……”
“败了,我竟然败了!”异形一脸惊愕,张口不言,如遇惊雷,一下子瘫坐在原告席上。他怎么也想不到为什么。自己虽然不是专门研习法律的,但商海沉浮数十年,这么简单的合同法问题,自己怎么会输?异形盘算:依据《合同法》第94条,金刚狼违约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费用的主要义务时,自己就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了,于是让小雅发了函,通知金刚狼,解除协议。又有《合同法》第96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金刚狼收到通知时,没有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合同就在金刚狼收到通知时,自动解除。这一切看起来都完美无缺,那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原来,这一切都是金刚狼算好了的局。在协议签订之前,有人找到金刚狼,说服他,合作拿下异形的公司。异形表面仁义,实则是个一毛不拔,精于算计的人。所以在和金刚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故意不规定金刚狼付款期限,还约定按市场时价计算,为的就是在股价最高点狠宰金刚狼一笔。
聪明反被聪明误,输就输在一个模糊不清的定价上。合同的履行,必须建立在准确无误的双方合意上,金刚狼付款的义务要建立在价款明确无争议的前提下。协议签订时,双方没有对股权转让价格达成合意,金刚狼不付款,也就不构成违约了。既然没有违约,异形也就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他请求法院确认协议解除的诉求当然不被支持。自此,异形的失败,已成定局。
当异形黯然神伤地坐在法院的阶梯时,金刚狼依旧抽着烟,烟蘊缭绕,一脸神秘优雅式的笑容。车后坐着那个神秘的合作者……
Duang duang duang duang!这个神秘的合作者究竟是谁呢?
欢迎收看下集:仇富者联盟之梦断蓝桥。
以上是彩蛋。Y(^_^)Y
后记:
大Boss:“我看了你的稿子了。”
我:“怎么样,还不错吧。”
大Boss:“彩蛋是什么鬼?只是为了坑读者吧?”
我:“读者可是我的衣食父母啊!”
大Boss:“很好,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在家继续孵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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