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
第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