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记录方式里,其实我最喜欢手写,一横一竖里都是最真挚的情义。可惜那样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01
最近青岛的雨季好像要来了,天气预报说我们这里将会迎来为期四天的雷雨天,可把我高兴坏了,因为我最喜欢雨天,尤其喜欢将晴未晴的天空,就好像藏满心事的眼睛。
青岛是不常有雨天的,就算有,也只是淅淅沥沥的下上十几分钟,过后晴空万里,丝毫没有下过雨的痕迹,这不由得使我很沮丧。
说到这里我还是比较喜欢南方的梅雨天,闷热潮湿我也喜欢,像热恋一样的感觉,又有艳遇一样的忧伤。
前段时间去江西找老夏,有天晚上心血来潮坐公车去给他送伞,雨不大,勉强打湿头发,但由于是在黄昏,所以每滴雨珠都在路灯的映照下,反射着彩色的光晕。公车在长江大桥旁边疾驶,江上的轮船在鸣笛,手机里放着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这很有feel,是我喜欢的style。
我这人很迷信的,每次下雨我都在心里告诉自己,这是老天在为我洗去霉运呢,所以我从不爱打伞,就喜欢在风雨中凌乱的奔跑,像个智障的中二青年。
02
这几天在家里收拾以前的书籍,莫名其妙的找出了很多少女时期疯狂迷恋的言情小说,像郭妮的《麻雀要革命》《天使街23号》,明晓溪的《泡沫之夏》,可爱淘的《局外人》《那小子真帅》《郎的诱惑》,还有一摞一摞的《花火》《最小说》《男生女生》。
随手翻看了几页,三观碎了一地,不由得在心中缅怀自己杀马特的少女时代,怎么会被这样的书迷惑的寝食难安。
07年我还上初中的时候,所有的女生都疯狂的热爱这些小说,每天都要在心里幻想一百遍白马王子用篮球砸中自己的桥段。我也热爱,不分昼夜的热爱,热爱到忘乎所以,不吃饭不睡觉也要热爱,不听课不复习也要热爱,上课热爱下课热爱,走路热爱写作业热爱。
老师上一秒没收掉我的《三重门》,下一秒我又会拿出《小时代》塞进课本里,继续热爱,晚上回家扒拉两口饭继续窝在房间热爱,我妈来敲了我十次门让我关灯睡觉,我也不理睬,打着手电筒趴在被子里热爱。
我妈每天给我十块钱午饭钱,我一定要省出八块钱来买新一期的《爱格》,我的少女时代最让人振奋的一件事,就是每个周五放学的时候,赖在报刊亭前等新一期的《爱格》《花火》上架。
我们班的女生也很热爱,但她们不愿意自己买,于是就来找我借,借来借去很多时候就不知去向了,这让我很恼火。于是我想出了一个绝妙无比的办法,我花了一下午的时间把我所有的小说列了一张目录,谁来借书就需要在目录后面签上名字,这样就怎么都丢不了了。
再到后来,小说越堆越多,桌洞里,书包里,墙角边,洋洋洒洒堆满了我的宝藏,我也越来越买不起新的《萌芽》了,于是我又想出了一个注意,我卖旧书。把所有我看过的旧书拿来出售,原价五块的就卖两块,原价十块的就卖六块,然后再拿卖旧书的钱去买新书。
每次到了课间,我的课桌前永远是最热闹的,挤满了讨价还价的人,这是我的第一份事业,我几乎成为了我们班的移动报刊亭,我乐此不疲的给每本书编号排序,一遍又一遍的抚摸着它们的封面。
那是我阅读量的颠峰时期,每个周都能看完几本厚厚的小说。有一天我正在数学课上埋头看《壁花小姐奇遇记》,突然一把揪住同桌的胳膊问,你说我能不能自己写。我同桌是个除了吃就是睡的胖男生,他一脸呆滞的看着我,半天呜咽出一句,哦。
于是我的热爱从看小说发展成了写小说,可怕的是在那个年代,不要说是电脑了,连智能手机都很少见,我妈当时用的还是诺基亚的小灵通。
于是我就手写,先是在演算纸上寥寥草草的写短篇,后来又在作业本上洋洋洒洒的写中篇,一个故事我能写三到五个作业本那么多,再到后来我就去买那种巨厚的笔记本,怀着虔诚的心在扉页上写上题目,在第二页上写人物简介,目录。
我没日没夜的写,有时候写的手指酸痛,放下笔一看,中指关节处整个凹陷了进去,但还是停不下来,我疯狂的写,沉浸在自己构思的情节里,我记得我写的第一个故事很烂俗,题目也很烂俗,《草莓公主和她的篮球王子》,讲的是一个酷爱吃草莓的女生在篮球场上意外邂逅校长公子的故事。的确很烂俗。
但那个时候我并不觉得它烂俗,我像是看着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喜悦,为它细心的包上书皮,每天用湿纸巾擦拭一遍灰尘,熏香膜拜。
那是我书写量最为庞大的一段时期,我无法想象自己紧靠热爱就能做出如此酷炫的事。我成为了我们班的先锋人物,女生们都跑来借看我的大作,然后在别的班争相传阅,我印象很深的是,有一天放学我收到了一封巨长的来信,信里说她是我的忠实读者,希望我笔耕不辍,一直写下去。
我看完信以后心里只有两个想法,第一个是笔耕不辍这个词真高级,第二个是我想起来小说里癌症的癌字不会写,我竟然用了拼音代替。的确很掉价,不符合我的气质。
后来我的小说不甚落入了班主任的手里,再也没有回来。那应该是我的处女作吧,虽然是手写本。
03
直到现在我仍然酷爱手写,那对我来说是一种仪式,一种不可取代的记录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我身边有纸,我都会不自觉的在上面写点东西,我的很多灵感都来自这些破碎的纸片。我不爱手机里的便签,尽管它能使我的记录更便捷,但我也仍热爱这种古老的,笨拙的,费时费力的却又庄重的记录方式。
我有个怪癖。每次考试的时候我都必须要把面前的草稿纸写满,歌词也好,灵光乍现的小说片段也好,总之我讨厌一片空白的草稿纸,看上去就很讨厌。
有段时间我疯狂的热爱抄歌词,我的家里至今还保留着我手抄过的许嵩的,周杰伦的,SHE的,飞轮海的歌词,每一首。是不是有些暴露年龄了。
我很重视每一次写自己名字的机会,不管是在消费单上还是考试卷上,我都必须要认认真真的写完每一个字。我常想,人如果连对自己的名字都不重视的话,还有什么信仰可言呢。
现在社交工具多了,大概没有人写信了。不过那个年代的我们很热爱这些,朋友之间写信,给远方的笔友写信,圣诞节贺卡,毕业的纪念册,那是我们最真诚的年代。我记得我初中时候有一个笔友,是在网上认识的,我们通信了大概大半年,频率保持在一个月两封,所以那个时候我总是很期待她的来信。
后来我们渐渐断了联系,但通过的信还好好的存在我的铁匣子里,不像现在的聊天记录,全选删除,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已经夜里十一点多了,就写到这吧。热爱的东西一定要热爱下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