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2)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3)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或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4)公司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变更: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1)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2)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3)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或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4)公司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变更: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