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保险概述
- 保险的法律概念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
- 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索赔
- 索赔证明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2Z2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通报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开工前通报)
-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 被保人具体包括:
- 业务或工程所有人
- 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 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以及其他专业顾问
- 保险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务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 第三者责任险(只保意外、不保自然)
- 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 保险期限(以先发生为准)
-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者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步伐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全部工程之时终,以先发生为准。
-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时间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期或终止日期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责任发表
- 保险对责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 保险期限
-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或用于保存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安装工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时间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期或终止日期
-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该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 试车考核期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
-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就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三、公司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费(法定费强制性,属性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