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保障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正风肃纪反腐质效的关键路径。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已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
一、强化法治思维,夯实履职根基。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要从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中找准职责定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赋权、限权、行权。要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追责问责全过程,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行使“治权之权”。
二、严格规范程序,提升工作质效。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在权限、规则、程序框架内开展工作。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程序与制度,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到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业务流程。要全面提升证据收集、固定、审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认定都有扎实证据支撑,所有证据都经合法程序取得,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贯通执纪执法,凝聚监督合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必须统筹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具体工作中,要推动审查调查、纪法审理、监督办案等环节的深度融合,构建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高效机制。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教育、提醒、纠偏、严惩的立体防治,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最大限度整合力量、提升效能。
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任务与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持续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护航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正风肃纪反腐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