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广东的家属问我:人在指定场所,我能不能去见?答案是——配合调查阶段不能,只有辩护人能依法见面。那辩护人去见,要走几步?这里一步一步说清楚。
第一步,办委托。家属和律所签委托书,把代理关系确立下来。这一步是前提,没有委托,后面都谈不上。
第二步,准备材料。一般要这几样: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会见函、家属签的委托书。特殊案件,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还要先拿到办案单位的许可。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交到指定场所,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案件不特殊,通常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
第四步,实际见面。隔着隔离设施沟通,内容不被监听,但全程有记录。能传生活化的家常话,不能传任何与案情有关的暗示。
第五步,事后反馈。辩护人可以把不涉及涉密细节的情况告诉家属,比如身体怎么样、情绪稳不稳。
韩宝玉律师在37年审判经历里常遇到家属问:为什么我不能自己进去?他说,这个规定不是为了难为家属,是为了防止串供、干扰侦查。理解这一点,家属就不会白跑,也不会被"能带进去"的谎话骗。
换句话说,会见的路是清楚的,按步骤走,比到处托人靠谱得多。不妨记住:家属在判决生效前都见不了,能做的就是通过辩护人。网上那些"包见""包传话"的,一律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