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正义是警察的事,律师眼里只有输赢

江歌案开庭了。

上午看了一下视频,记者转述庭审情况,大概意思是:陈世峰当庭否认故意杀人。陈的律师说他是杀人未遂。陈的第一刀造成了江歌失血过多,是死因。但这第一刀不是故意的,陈当时没有杀意。接下来的九刀虽然有杀意,但和第一刀的致命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应该是杀人未遂。

刹那间,我以为是看狗血剧情的TVB,甚至脑补了辩方律师义正严辞的面部特写,而陈世峰在那里偷笑,接着全场震惊叫骂,法官敲敲锤子说肃静肃静。

我对陈的律师特别佩服,辩护技巧非常牛逼。我稍微学习了一下,画虎类犬:

以后啊,

强奸就是

“一开始没想强奸,只是争执的时候不小心把**塞进了姑娘下体。后面抽插的几下,是惯性。所以应该是强奸未遂。”

抢劫就是

“一开始没想抢劫,只是争执的时候不小心拽了点东西来。后来没想到钱包啊项链啊戒指啊都跟着回家了。所以应该是抢劫未遂。”

贪污就是

“一开始没想贪污,只是争执的时候不小心留下了银行卡。后面那几百几千万,虽然主观有意思,但没有第一次脱离群众给社会造成的伤害大。所以应该是贪污未遂。”

很多电视电影里,这种律师出场就是找骂的,被受害人家属骂,被公众骂,是不是睁眼瞎,你心里没点B数吗,还要替坏人做辩护?我以前也幼稚地认为这种为虎作伥的行为不可思议,觉得律师只认钱。

但是长大后才明白,这个世界不是依靠事实来运转的。律师的责任从来都不是找出真相,宣扬正义。真相和正义是警察的事,律师的眼里只有输赢。在审判之前,人人都是无辜的,人人都有被辩护的权利。为舆论都认为是罪犯的人辩护,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力。

道理是这个道理。

但陈世峰真的该死。

理智又不能当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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