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这个题目很不好写,写不好了会得罪人,写得好了更会。不要以为前任已经是前任了就可以随意品评褒贬,反正我是早就听说过:离开的人比死人可怕,因为他们还会再回来。
有鉴于此,这篇文章我本不打算写的,但幸好想起以前曾有前辈传授我一条躲灾避祸的小贴士,他跟我说,写文章时如果有些话不合适以自己的身份说出来,有些想法事迹不便坦白说是自己所思所为,就随便安在某个古代名人的名下就好了,既显得多知多懂,又免得得罪旁人。这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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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发明家爱迪生说过的那样:前任恋人就像老房子里的蟑螂,对他们来说,“斩尽杀绝”这个词不是个成语,而是个笑话。前任的阴魂不散是影响恋爱婚姻关系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由爱迪生拟定的“婚姻杀手排行榜”中,“前女友/前男友”的杀伤力是排在第5位的——要知道在这份榜单中,不孕不育是排在第36位、身患性病只排在第57位而已。这充分证明前任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个世界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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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法国化学家拉瓦锡曾潜心研究,拟定了很多应对办法:比如,每次分手时都顺手将前女友/前男友顺手活埋,斩草除根,以绝后患;比如,分手的时候一定要故意胡闹,撒泼打滚烧房子砸家具,把事做绝,让对方一辈子再也不想瞧见你;比如,每换一次男女朋友都彻底改换住址、电话、工作,甚至整容——据说拉瓦锡后来又考虑了考虑,觉得整容代价太大,不如改成毁容更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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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瓦锡拟定的应对方法不止这些,除了这些还有很多没有流传下来,据后世科学家研究归总到一块儿一共有70多条儿。有人将这70多条儿建议细细分析了一遍,最后得出结论:一条儿靠谱儿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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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俄国作家托尔斯泰参考垃圾分类制度给出了建议:垃圾分类中有“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的提法,前任也该有“可回收前任”、“不可回收前任”的分类。而且他还说,根据这一理论,大部分有关前任的问题,都是同一个问题:错将“不可回收前任”当作“可回收前任”了。如果早就认定前任属于不可回收一类,很多问题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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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不可回收前任”当作“可回收前任”往往是因为记性太差。选择性遗忘是恋爱中人的通病,这病在见到前任时尤其容易复发。谁都更愿意铭记那些美好的事物,所以恋爱中的男女去文身时,总是爱把对方的名字文在身上,有些不怕疼的还在旁边画个桃心、装饰点儿花边纹样什么的,从没见过谁把仇人的名字文在身上,再在外头文个猪头或是打个红叉。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公孙龙就针对此事特意提醒过:要记住相爱时的每一抹花红柳绿,也要记得相处中的每一处险山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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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给出的具体建议是,恋爱时,在自己身体上文上对方的名字是可以的,但如果分手了,就要在那文身处加个备注,以免时间长了,忘了此刻的感受。具体地说,比方说,如果你和一个叫Eric的男子相爱,在身上文上“Eric”这四个字母,一旦分手了,就可以在前头加个形容词,改成“二逼ERIC”就好了。依此类推,一个多次分手的姑娘后腰上可能密密麻麻地写着“二逼Eric”、“鸡贼Thomas”,“劈腿Steven”、“不洗脚Jeremy”什么的——总而言之,要把自己的身体变成永远的耻辱柱,每段恋爱中的不堪都要永志不忘,既然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疼,干脆就让这伤疤永在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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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有一电影里提到过这么一种理论:过去人的观念是电器出了问题就拿去修理,现在人的观念是出了问题要扔掉不要、再买新的,对待感情也是如此。亚伯拉罕林肯说过,这样的观念,再与 “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的旧理论一呼应,就更容易让人误解为:与前任之间的种种抵牾都是可以修复的。甚至有时连那个“拿去修理”的过程也被忽略掉——似乎一切问题都可自行修复,只要隔它两年,时过境迁,一切就自然不一样了,在任的时候多势不两立,一旦变成前任反倒就泯了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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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想法,金圣叹曾经给出过评价,他说:生命就像一盒巧克力,前任是其中已经过期的那一颗,不要对它抱有任何不客观的奢望与错觉——当过去与未来交战,请让未来战胜。京剧大师梅兰芳更是斩钉截铁地断言:二逼不会自动痊愈,禽兽从来无药可医。而最有力的莫过于鲁迅先生的谆谆教导:你家洗衣机漏水,让邻居搬过去用俩月再抬回来就好了?哪有这样的道理?
转自:东东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