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法律工作这些年,跟家属聊取保候审这件事聊了不知道多少回。每次接到的电话或者面谈,问来问去其实就那几个问题,但每个问题背后都藏着一家人真实的焦虑。
前阵子有个家属辗转找到我,坐下来就说,韩宝玉律师,我老公被刑拘了,取保候审怎么申请,谁来申请,什么时候能申请,申请了多久有结果,我全都不懂,你就当我什么都不懂从头给我讲。
我说行,你问什么我答什么,咱一个一个来。
她头一个问题就是,取保候审谁可以申请?
我说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申请,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申请。也就是说,老公被刑拘了,老婆作为近亲属可以直接提出申请,不需要本人同意。实务里很多案子都是家属在外面跑这个事,人在里面是没法自己写的。
她又问,那什么时间能申请?
我说没有时间窗口的限制。从被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到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阶段,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不是说我非得等到第几天才能递,法律上没有这个门槛。但实务里有讲究,侦查阶段刚拘留那几天,证据还在收集,办案机关对案子整体把握不充分,这个时候递申请,批的可能性确实偏低。不是不能递,是时机要结合案情来看。
她说那一般多久能知道批不批?
我说办案机关收到申请之后,三天以内会作出决定。同意的,会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办手续放人。不同意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天这个时间是刑诉法写的,实务中偶尔也有因为案情复杂拖几天的情况,但大体上不会太久。
她接着问,那到底什么情况能批?
这个问题是所有家属关心的。我给她讲了刑诉法六十七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继续查的,可以取保。四个条件满足一个就有基础,但不是满足条件就一定批,办案机关还要综合看社会危险性。
她听到社会危险性这个词就问,什么叫社会危险性?
我说这个在刑诉法里也有规定。考虑几个因素:会不会实施新的犯罪,会不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会不会对被害人报复,会不会对自身安全造成风险或者逃跑。办案机关把这些因素放到具体案子里评估,判断放出来以后会不会出问题。比如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当事人,本地有固定住所、有正当职业、初犯、愿意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评估就比较低,取保的可能性就大。反过来,有前科的、共同犯罪里排位靠前的、有受害人需要保护的、有串供风险的,评估就高,取保就难。
她说那保证金要交多少?
我说保证金数额没有统一标准,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经济状况、当地经济水平来定。几千到几万都有,重的案子可能更高。交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规定的话,期满会退还。如果违反了取保规定,没收部分或全部,已经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还不能让家属再交。
她想了想又问,保证人和保证金是二选一吗?
我说对,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选一种。保证人要满足条件,和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收入和住处。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的人遵守规定,如果被取保的人跑了或者违规了,保证人没及时报告的,要被罚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给人做保证人不是签个名的事,是有责任的。
她点了点头说,那我老公这个案子,你觉得能批吗?
我说你得把案情告诉我我才好判断。涉嫌什么罪名,到了哪个阶段,有没有前科,有没有受害人,人在哪个城市,这些信息一个都不能少。不看具体情况就告诉你能不能批的,那不是解答,那是猜。我不了解你的案子就拍胸脯说没问题,你信吗?
她说有道理,回去把材料整理一下再来找我。
我说不急,你先把情况理清楚,心里有个数,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取保候审这件事,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摆在那里,能不能走通,得看案子的底子,也得看申请的时机和材料做得扎实不扎实。
这些是家属问得多的几个问题,每次接电话其实都在重复答这些。把基本框架搞清楚了,家属心里就不那么慌了,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知道办案机关怎么考量的,也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取保候审申请这件事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法律条文写得清楚,四个条件加社会危险性评估,但放到每个具体案子里,变量太多了。这也是为什么我没法在电话里跟家属说"你这个没问题"或者"你这个没戏",每个案子都不一样。
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文章,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