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曼.黑塞的【轮下】我看了两遍。第一遍是受情节所吸引,第二遍是为其描写所痴迷。
汉斯.吉本拉特是一个天才少年。母亲早逝,父亲是个心智布满尘埃的市井小民。而他的天赋被老师,校长和牧师认为是上帝赐予的,是黑森林地区这个偏僻小镇上八九百年来的历史中从未出现过的奇才和禀赋。
这样一个天才却被每个正直,善意的老师、校长、邻居、同学所有人的期待所绑架,当然也包括他愚蠢的父亲。
他放弃了最着迷的钓鱼,或是就在森林中的草地上望着空中飘浮的云朵发呆。他不得不忍受每日困扰的并加重的头痛,去学习他毫无兴趣的,所谓和高尚的灵魂越来越贴近的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数学、荷马史诗……
汉斯最终承载着全小镇的无比期待和荣耀,去斯图加特,参加州立大考,并不负众望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获得了去图宾根神学院,继续深造的人生转折。
在神学院和众多具有高贵、聪慧、睿智的灵魂一起,共同学习神秘而古老的学科。无论是在神学、哲学、数学、和语言学各个方面,汉斯已经远远的把旧日的小镇上的同学们远远地甩在了身后。他自己也渐渐的认为,放弃钓鱼、放弃去森林里玩耍、放弃喂养小兔,这些都是值得的!
他的灵魂在神学院中涤荡,渲染,已经达到小镇上的人们永远无法企及的高度。
不幸的是,过于自制而又软弱的汉斯患了神经衰弱,在内心的喜好和众人要求严重违逆下,最终不得不带着自己脆弱的神经和瘦骨嶙峋的身体休学回家。他再也无法完成他的学业,无法再成为一个令小镇上人人羡慕而敬仰的神父。
休学一年之后,汉斯做了一个机工——他从来都鄙视的职业。
早已辍学多年的同学奥古斯特已经是个高级机工了。汉斯不得不向这位童年时的老同学求教如何用挫刀把一个零配件打磨的锃亮。
在这里,汉斯遇到了自己平生第一份爱情,享受到了鞋匠侄女爱玛的初吻,然而这姑娘却在吻过他之后的第二天回了乡下老家。
沮丧、颓废、失落、不解,甚至憎恨自己的汉斯.基本拉特,在周末放假和他的一帮机工伙计们一同去离家较远的闹市里喝啤酒。
在啤酒馆里,汉斯和所有的技工们一样,尽量歪戴着帽子,用力地在地上吐口水,和漂亮的酒吧女招待调笑,打口哨,抽雪茄,灌啤酒。
汉斯很满意这种状态。
我相信读者们一定非常痛心地看到如此这样一位天才,最终又回到了原点。
不,是倒退,退回到了自己曾经厌恶的那个世界。
是的,所以,他可以死了。
于是,汉斯醉酒后跌跌撞撞独自回家,他不慎跌入了河中,失去了年轻纯洁的生命。
早知如此,他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在森林的河流中垂钓,在自己家的花园里养一院子的兔子,或是到街上鞋匠的女主人那听她讲各种离奇的鬼怪故事,而并不是在那么美好的假期里和牧师一起学习【路加福音】的希伯来文,在校长的监督下探索【荷马史诗】的全新世界,和代数老师感受a+b,a-b的玄妙。
他甚至应该在艾玛让他献出自己的初吻的时候,在那个无人涉足的地下室的夜晚闯入伊甸园。
无论怎样,这都是汉斯,这个天才少年首先作为人的本性,而不是被各种愚蠢的道义教条,世俗定义的成功所绑架。
按着自己的想法肆意生长,本身就是一件最快乐而幸运的事情。
对于孩子,成人绝不可以自己简单的想法,社会上粗俗的眼光和铜臭的标准,去要求孩子抛弃自己的本性,放弃自己的爱好。而去仅仅为了迎合成人们的期待,把他们打造成一个讨厌的无法接受的自己,并最终失去原生的灵魂。
这篇文章除去对个人教育的深刻内涵之外,作者对景物的描写,对人物心理的细细勾勒也是叹为观止。这也是我看第二遍的原因。我甚至想要把那些美妙的文字背下来,以充实到自己枯涩的写作源泉中。
景物描写是黑塞最为拿手的。
他甚至不惜用大片的段落,来描写一个初春,一个仲夏,或者深秋,及至是严冬的景色。
从群山到河流,从溪边的植物,到叶子上渐渐爬动的甲虫,从各种花的颜色形状,到各种蘑菇的种类,还有田埂上,干枯的沟渠里永不停歇的蝉鸣。
汉斯.基本拉特是黑塞的影子。他从15岁时就逃离了神学院在家自修。童年一直住在乡下,婚后移居在瑞士农村专职写作。
瑞士无与伦比的田园风光,给了他无限的创作源泉。
【轮下】作为黑塞早期的代表作,无论是从文学造诣,还是思想高度都不愧为一部上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