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周末时间,只有周日下午我们组织业务学习。
然后,就有三个半晌的时间,属于自己自由安排。
或卧或坐,看书,写字,更多的是加班,但是这些加班是自己控制的,所以,比较期待周末。一直认为,只有周末才是属于自己的时间。
现在不一样了,看守所周六周日可以会见,骤然觉得,自己的休息时间被剥夺了。
原来不安排会见,所以,周末就理所当然的的享受着自己时间的安排。
现在是能会见了,如果自己案件不安排去会见,就显得自己懒惰,良心上过不去。所以还是去会见吧。
这闹心的!
想想也可笑哈,哈哈哈,人家干警为了方便我们会见,才安排的加班,我这么一说,把人家加班的功劳都泯灭了哈!
刑事案件中,会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了解最基本的案情,需要通过会见获取一手资料,
写一些申请类文书,需要通过会见了解、落实基础事实。
甚至一些“排非”等工作,都是需要从会见嫌疑人的时候打开缺口。
因此,会见,不是仅仅捎个信,看看Ta在里面受罪不受罪。
真的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接手案件后,会见之前,都有一个基础会见提纲。对会见时需要了解的案件情况,需要解释的法律规定,需要说明的案件情节等,都一一汇总后,一一进行落实,确保会见的质量。
只有高质量的会见,才能开启高质量的辩护工作。
现在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前移,在侦查阶段的证据落实、提供证据线索、和办案人员沟通等,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罪轻情节的落实,量刑建议的参考,特别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一系列工作,基本上一个案件就快定型了。如果都等到法院阶段去做,会错失非常多的无罪、罪轻的辩护机会。
我们经常说的黄金救援期37天,是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后,逮捕前的37天。
如果嫌疑人未被逮捕,那么,不起诉、甚至无罪,都可能实现。
今年我就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之所以能不起诉,就是因为在侦查阶段,没有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现在我手里还有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因为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了,导致现在案件在法院阶段,很多工作就非常被动。
所以严格来说,没有一模一样犯罪事实的案件。
但是对案件进展的把握和辩护的参与程度是有直接关系的。
而会见,特别是高质量的会见,是一切辩护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本周六加班,去看守所会见。
开启一个案件的辩护之旅。
祈祷案件辩护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