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可否是同一人?
去年遇到一个财务朋友说:“发票的开票人与复核人為同一人的发票,税务系统已认证通过,是没有问题的,可以正常入帐。”
信息革命时代,人工智能取代了很多简单的工种,现代科学理论认为智能化的无思想终究替代不了人脑。人脑的思考力、创新力、应便力,及观察力都是人工智能所不具备的。人工智能只是在人脑当下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下系统设定的高科技产物。
一张原始凭证是否可入帐,会计法明确规定以合法、合理、合规等为判断标准。以税务认证系统认证通过为依据而入帐,不但混淆了税法与会计法的基础理论,也说明财务知识认知上存在的局限性,更能看出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制度的并没有做到责权明确分配。
发票的票面与实际发票人和复核人是否一致?
一次核实发票的过程中,发现其一发票的开票人与复核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并非开发票人与复核人自己本人。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本单位两位财务人员的行為,谨慎中的隐性恐惧而导致责任承担的回避心理。
凡事讲究平衡,保持适度的谨慎能规避风险。但自己负责的工作落款他人名字是过度的谨慎,害怕出错,恐惧承担。不仅不具备身而为人的责任心要素,而且缺失了一个财务工作人员应有的责职道德。
家庭或个人消费取得的发票可否在企业中列支。
去年年底凭证入制中,发现原始凭证中混掺着几张股东个人因观画展而发生的费用发票。不知道企业管理者是故意而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当下国家出台了一条又一条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知识与时俱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预算,核算严合理规划与严格执行,亨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又何必拘泥于这几百元的费用列支呢?我决绝的将与实际不符的发票剔除了。
原始凭证的合法取得,合理、合规录制是一切财务数据的起源。发票的开具、取得、入制的常识问题知多少,知道后做道有多少,得到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