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用违约互换可以被看作对一个特殊实体的违约的保险政策。只要底层资产没有违约,保护提供者从保护购买者那里定期地收到一笔息票支付。如果底层资产在合约有效期内违约,保护出售者必须向保护购买者支付全部L元的票面价值,以换取一张票面价值为L的债券,这里L是合约的名义数值。保护出售者可以以价格LR出售债券,这里R是回收率。因此,因保护出售者因违约而损失的金额是L(1-R)。或者违约清算也可以以现金进行。无论违约是否出现,一个信用违约互换和一个可违约债券的持有者可以保证拿回债券的票面价值。根据市场传统,保护出售者收取固定,支付浮动,保护购买者收取浮动,支付固定。
一个信用违约互换和一个资产互换,即一个可违约债券和一个利率互换的组合很像,但是不需要支出现金。这会吸引想要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资者,但是信用违约互换对于对公司的信用持悲观态度或想要寻求对公司违约的保护的投资者更重要。在信用违约互换出现之前,这样的投资者可能会通过做空公司债券来从违约中受益,这不容易,因为借公司债券的市场非常小且昂贵。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发展为那些想要持有空头头寸的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信用违约互换也为想要表达一个集合的信用价差相对于另一个集合要变宽的相对价值观点的投资者提供了机会。
一直到2007年,信用违约互换的市场发生了爆炸性增长。在2007-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信用违约互换很明显是系统性风险的一个来源,因为一个特定公司的违约对提供保护的公司产生巨大且立即的支付义务。结果是,基于多德弗兰克法案,信用违约互换被标准化,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会消除交易对手风险,也会使得信用违约互换更加标准化。合约的细节总是很重要的。除了对违约的定义,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其他细节包括:(1)若底层资产被购买或者是并购的一部分,合约会发生什么,(2)若不是用现金清算,哪些债券可被用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