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中,我们讲到,做到一件事,最重要的是“决心”。“决心”就是排除万难,非做不可的心。
那如何才能下定“决心”。人天生的大脑机制就是“趋利避害”,也就是趋向利益(快乐),避免危害(痛苦)。所以,如果我们能够把做到这件事和快乐联系在一起,而做不到这件事和痛苦联系在一起,那自然就能够更倾向去完成这件事。
这里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关于减肥。为什么有些人能够做到,但是有些人却不能做到?我们先来谈谈做到的,一定是有一个非减不可的理由,我记得小学的时候,我有一个朋友,148cm的个子,大概有60kg。突然一个暑假她就瘦了15kg,问其原因,原来是因为班上有人叫她绰号,严重伤害到她的自尊,所以她下定决心减肥;后来,大学的时候,有一个同学又因为“爱情”而减肥,2个月瘦了15kg。再者,我家里一个长辈,因为“健康”减肥,当时医生说,如果不减肥,他就很可能罹患某种慢性疾病,所以他在一个月内就瘦了10kg。
还有戒烟这个话题,现实生活中,很多抽了几十年烟的老烟民,一夜之间,把烟戒了,大底是因为被医生诊断出,如果再吸烟很可能就发展成“肺癌”,或其他危及生命的疾病,这烟自然也就戒了。
我们很容易从这些例子中看出,做到一件事,大底是有一个非做不可的理由,要么是因为做了可以获得非常想要的结果,而不做则可能造成不能承担的后果,所以做到了。所以,下定“决心”,我们需要给自己一个非做不可的理由。
而什么使得我们快乐,什么让我们痛苦关乎每个人的价值观,这个我们明天更新的文章中会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