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史的内容有比较多的法案部分,现阶段无法做更多情境的联系,因此作为复习的作用来写文章。
二战前
一、《巴尔福教育法》建立起普遍的中等公立学校。
20世纪初,面对人人都需要中等教育的背景,为了教育补助金的公平发放,英国教育委员会会长巴尔福颁布一系列政策,希望解决中等教育不足的问题,并且加强国家对地方教育的管理。
1.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地方教育局,管理地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范教育,还管理教会学校、私立学校。提高地方教育管理的质量。
2.发展中等教育:普遍建立中等公立学校。
从此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并且以地方教育局为主体,中央和地方是友好合作的关系。地方统一管理的好处是,地方有能力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衔接,为统一的公共教育制度奠定基础,此时建立的一系列中等公立学校面向中下层劳动人民子弟。
二、《费舍教育法》将初等教育免费化。
1.加强地方当局对教育的管理,加强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地方的监督。这一点实际上是向集权更进一步。
2.延长义务教育。地方当局对2-5岁幼儿开设幼儿园。规定5-14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一律免费。
3.地方教育当局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14-16岁的年轻人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和教育训练。
《费舍教育法》完善了英国过敏教育制度,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是此时英国的中小学并没有完全公平开放。中下层平民的中等教育选择非常少,只能去公立的现代中学,只有贵族可以进入公学,接受高质量的中等教育。
三、《哈多报告》、《斯宾斯报告》第一次将中等教育向所有学生开放,衔接初等、中等教育。
哈多报告确定11岁以前为初等教育,在11岁时用考试分流的方式决定儿童进入怎样的中等教育。可供选择的有:文法中学、选择性现代中学、非选择性现代中学、公立小学高级班。
而斯宾斯充分肯定了哈多的政策,不过将中等教育阶段划分成三类: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技术中学。并且畅想了一种“学园”,即多科性质的学校。
四、《1944年教育改革法》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的衔接,中等教育义务化。
1.加强中央对地方教育的领导,设立教育部统领全国教育。
2.加强地方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公共教育体制。
3.规定5-15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向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或者业余教育。
4.向宗教教育、教师教育、高等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个法案形成了现代英国国民教育制度,进一步肯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此法案之下,基本普及了10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