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调动公务员积极性、提升绩效等方面作用明显。自公务员奖励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但不容忽视的是,公务员奖励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其弊端日益显露。
首先,是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实践价值层面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公务员而言,奖励有利于提升公务员办事的热情;对组织部门而言,公务员奖励有利于改善政府部门的绩效;对国家而言,有利于实现深化改革的目标,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行稳致远。
其次,是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现实困境的分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奖励条件不合理,奖励条件既无法彰显工作绩效的重要地位,而对于突发事件的奖励条件也并不明晰;二是奖励金额过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务员队伍总体工资水平也得到大幅增长, 现有的奖励金额显然不能满足当前公务员的需求;三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目前我国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较多,但有关公务员奖励的仍然法律太少,且尚不完善;四是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孟德斯鸠认为, “一旦拥有权力, 就会轻易滥用, 防止这一状况, 就要用权力约束权力”。《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中, 对公务员奖励的监督只是提出奖励撤销的情形、如何撤销, 撤销后对公务员有何影响, 并没有涉及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监督结果如何反馈等问题, 易造成监督不科学以及无效性, 使得公务员奖励监督流于形式, 影响公务员奖励管理工作。
最后,是对解决公务员奖励制度现实困境的路径的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的管理机制,不仅要丰富奖励形式, 提升奖励的多元化,还要转变奖励思路, 向基层公务员倾斜;二是构建公务员奖励制度的运行机制,不仅要落实及时奖励, 打造奖励的新平台,还要注重绩效奖励, 贯彻落实奖励工作;三是健全公务员奖励制度的保障机制,在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奖励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深化制度改革,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